保险金请求权的行使是以什么为条件_什么是保险金请求权?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6 18:22:22 人阅读
导读:1《保险法》第64条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2当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而死亡,其受益权因此而丧失,该受益...

1《保险法》第 64条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2当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而死亡,其受益权因此而丧失,该受益人的继承人不得继承其权利,保险金请求权归属于被保险人(另有约定除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也可另行指定受益人,此时指定的受益人又谓之为“后继受益人”最先指定的受益人为“原始受益人”。 3 当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或推定同时死亡的,保险金请求权由谁行使,世界各国的规定不尽相同。一般来说,受益人申请保险金要以受益人尚生存为前提,若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往往推定被保险人是为自己的利益订立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成为其遗产,由其继承人受领。

保险金请求权是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一项财产权利,为促使被保险人、受益人及时行使权利,便于保险人及时履行赔付义务,充分发挥保险对经济生活的保障作用,保险法规定了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被保险人、受益人在时效期间不行使这项权利,则该权利消灭。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分为两种:1.属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它保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2.属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有,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力。  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就是保险人所代位行使的实体权利,因此被保险人享有相应请求权是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不可或缺的条件。  

2、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给付保险金。  根据法律规定,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在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才转移给保险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权利主体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是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的对价,如果保险人尚未支付这个对价,则不得享有保险代位求偿权。  

3、仅限于法定的四种情形,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4、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  保险人只能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保险人的保险代位求偿权仅限于保险赔偿金额范围。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除非根据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之外,受益人可以转让保险金请求权。此外,《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也解释到:

1、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的时限为“保险事故发生后”,此时,产生于保险合同的保险金请求权才由期待权变成了可实际行使的合同债权,具备了可转让性。

2、转让的权利人限于受益人,应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依法指定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载明。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是指定受益人的,可以受益人的身份依法转让全部或部分相应保险金请求权。保险合同中未明确指定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的,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便不具备受益人这一身份,不享有前述保险金请求权的转让权。

3、可转让保险金请求权范围,不超过引起此次保险理赔之保险事故所对应之保险责任范围4、合法性是保险金请求权转让协议必须具备的有效要件之一,“法”既包括指法律、法规的相关强制性规定,也包括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自治法”(比如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金请求权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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