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开庭后九个月未判_为什么一审开庭九个月没判决?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6 22:10:07 人阅读
导读: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民事案件普通程序的法定审限时六个月。也就是说,从你立案受理起六个月内法官任何时候都可以通知你开庭。建议你耐心等待。。。。。而且,民诉法还规...

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民事案件普通程序的法定审限时六个月。也就是说,从你立案受理起六个月内法官任何时候都可以通知你开庭。建议你耐心等待。。。。。而且,民诉法还规定,如遇疑难案件报本级人民法院经本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后可延长审限六个月。如遇重大疑难案件还可以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还可延长审限的。

感谢邀请。你所说的刑事案件到法院是从哪个渠道得知的,公安机关起诉告知说明案件交由检察院了,一般情况下对于案件证据不足的话,检察院可以退补2次,公安机关每次补充是1个月时间,检察院审理也是1个月时间,这样的话公安检察加一起就是4个月;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会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半月;

法院审理的公诉案件,受理后2月内宣判,最迟不超3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者特殊情况、案情复杂的,报上级法院可以延长3月,时间不够的,有充分理由的话报最高院延长。

不知道你所说的案子的具体情况,有别的问题可以私信。

法院处理案件都有审限规定。建议到法院要求核实案件处理情况,如果有特殊情况,八个月期限是有可能的,而且,如果法院对案件已经报上级法院及最高法院批准,属于符合法定条件,不算超过审限。如果有问题,建议聘请律师或者近亲属多到法院督促案件处理。对有违法犯罪情节的,可在掌握证据后到纪检机关举报。

对于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一审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只要在审限内审结就是合法的,不存在对被告人不利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您好,民事案件如果是简易程序就是3个月审理期限,普通程序是6个月。这个是法定期限,法院一般不会违规的,您这个如果没有宣判可能是有其他原因,建议您直接去找主审法官沟通,问清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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