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包工头雇佣的工人_包工头与工人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9:10:44 人阅读
导读:包工头直接雇佣工人的,两者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一、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调整的是用人单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所以,包工头的没有主体资格。...

包工头直接雇佣工人的,两者之间不是劳动关系!

一、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调整的是用人单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

  1. 所以,包工头的没有主体资格。有许许多多的判例中确认了这个原则,这是不容置疑的。
  2. 那么,将劳务转包给包工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建立劳动关系,答案是同样未建立劳动关系。
  3. 包工头和雇佣的工人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这是许许多多的法院判例所确立的。


二、虽然包工头与雇佣的工人之间未建立起劳动关系,但工人因工受伤的,大多数情况下包工头和劳务转包单位承担连带的工伤赔偿责任,因为包工头没有用工主体资格,大多数转包属于违法转包。

三、包工头即将消失?

  1. 由住建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已于今年3月1日起实行,该办法有以下亮点。
  2. 要求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不实名的由两部门联合惩处。
  3. 要求建筑企业与所有建筑工人必须签订合同,并录入全国统一的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否则建筑工地不得开工建设。
  4. 实名制平台录入的数据可直接在劳动行政执行和劳动仲裁中使用,减少建筑工人举证难以及解决劳动关系认定难的问题。
  5. 通过上述举措,我认为,包工头消失只是时间问题!让我们试目一待!


我长期担任公安局公职律师,以上分析是我多年的职业经验,仅供参考。若有兴趣,可以加关注,我将为你带来更多刑事和生活法律知识,帮助你解决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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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处理过类似的案件。如果法院判属包工头承担全责,那么从民事责任的角度上来讲,包工头应该承担所有的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包工头购买的保险,如果是以个人名义购买的,保险公司的赔付都会针对于事故者或他的直系亲属。而不会赔付给包工头。

这里就有一个问题的存在。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保险费是由包工头出的。保险公司理赔会不会等同于包工头的赔付呢?事实上,如果投保人的名字写的是事故者。那么保险公司的赔付从法理上讲,和出资方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所以出事的家庭如果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走,既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同时还有对包工头追究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所有权利。换句话来说就是法院判决的赔偿全部可以获得,同时保险公司的赔偿也可以全部获得。

但是在中国,这一个比较注重人情味的地方。还是建议做一个双方的协商处理是最好。毕竟从道理上来讲,包工头自己掏钱给工人买保险本身也算是有良心的那种包工头。如果损失不大的情况下。还是建议保留一点相互关系,不要因为不多的赔付而把自己搞得朋友都没得做了(当然,造成了严重后果和遗留了比较严重的后遗症的情况下,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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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挂靠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特殊情况下,发包方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一、正常情况下,工人在建筑工地干活是不签劳动合同的,正常就是雇佣关系。1、工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身体损害,其损伤应由雇佣他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2、包工头是工人的实际雇主应对工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如果包工头挂靠在某公司,这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4、如果包工头没有资质的,发包方在对外分包建设工程时应审查分包人的相应资质,并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如果发包方明知包工头不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的,也要承担连带责任。二、赔偿的范围: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等。三、具体的法律依据:1、依照《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拓展资料关于“工伤”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1953年1月2口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废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误工费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其实雇佣关系就是劳动关系,二者是一致的,包工头雇佣工人就是要工人为他打工,不管签不签劳动合同,包工头和工人就是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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