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案立案标准是什么_保险诈骗多少可以立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03:41:01 人阅读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刑法条文没有作明确的规定,而是由各省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规定。1998年11月2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对河南省的标准作具体的规定:数额较大为3000以上,数额巨大为4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20万元以上。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保险诈骗案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二、相关法律与司法解释《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骗取保险金的;(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报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1.首先纠正以下,没有金融诈骗这个罪名,金融诈骗是金融类诈骗犯罪的统称,有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等,所以也没有金融诈骗的立案标准,要也是很多金融类诈骗犯罪的立案标准,如果谁能给你金融犯罪的标准,那是他自己立的法,属于诈骗行为。

而你想问的的问题,貌似和金融没有关系,你应该是想问这是否构成诈骗罪。

2.根据你的描述,也很难构成诈骗罪,为何?因为诈骗罪必须是别人骗了你,你受骗之后把钱给出来,别人非法占有你的财产才叫诈骗罪。可是根据你的描述,你们合伙做生意亏了,亏了的意思,就是说你们的确合伙做生意了,别人没骗你。只是因为经营不善,把钱亏了一部分,你现在想把剩下的部分要回来,人家不给了,就这样有了纠纷。这里面,没有人骗过你,你也没受骗,所以很可能不构成诈骗罪。

除非你能给出一定的证据,证明当初的合伙就是个骗局,然后他把你拉黑,这个倒可能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而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国家只出台了一个范围的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是数额较大,就应该刑事立案,然后,各省在这个标准内根据经济发展状况自己确立标准,比如我所在的广州,就定在了6千以上,所以,你要根据他到底骗了你多少,在去找你所在省的标准。是不是有点复杂。。

3.那么,别人不想把剩下的钱给你了,算不算犯罪?算不算侵占罪?这个要看你们具体的约定,是否约定这笔投资的退出方式?很多合伙投资的协议,都会约定退出的方式,一般不违法,所以,别人不退钱给你的行为性质,主要看你们之间是如何约定的,如果约定了随时可以退出,他不给,那就算侵占罪,你要去自诉。如果约定了退出的条件,你要达到退出条件才能退出啊。

4.所以,诈骗罪的太具体立案标准,量刑标准我就不回答了吧,答了反倒就跑题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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