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与律师的委托关系。解除时,需要通知律师解除委托合同,如果在诉讼过程中,不需要通知法院解除委托的情况。
律师法
第三十二条 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1、双方签署了委托协议,协议应当遵守。
2、如果律师为您提供了法律并已经着手案件的准备、立案等工作,那么是应当支付部分费用的。
3、你私下与对方达成协议,我想这中间律师是为你做了不少工作的。
4、尽量协商吧,要求适当退还部分。
根据合同约定,解除代理合同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谢邀,首先更正下,委托代理合同的签订主体应当是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律师仅仅是受律所指派参与办案,至少书面上是这样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需要注意约定的代理权限具体内容,不能简单写全权委托,应当注明具体的委托权限。另外需要注明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一审判决、裁定;还是原告撤回起诉,调解时为止,根据不同案情约定不同的终止条件,最后就是需要注意委托费用的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时间,按约履行即可。因为委托代理合同不存在固定模板,各家律师事务所都会有自身的合同模板,所以建议你着重看清代理权限、终止、代理费用及支付时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