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不配合定责_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不配合处理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6:37:10 人阅读
导读:交通事故已经认定对方全责(由交警裁定责任划分,并事故双方签字),对方拒赔,有几个情形,酌情处理:一,我方购买了车损险,对方全责,拒赔。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并提...

交通事故已经认定对方全责(由交警裁定责任划分,并事故双方签字),对方拒赔,有几个情形,酌情处理:

一,我方购买了车损险,对方全责,拒赔。

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交警的交通事故责任裁定书,并要求索赔。保险公司会及时帮助你定损,和车损赔付。然后保险公司代位求偿的权利生效,向责任方追缴车损费。

二,我方没有购买车损险,对方全责,拒赔。

1向交警说明对方全责并且拒赔的实际情况,交警会协助你处理本次交通事故纠纷,交警可以采取暂扣责任方车辆行驶证正副本,甚至车辆。交警主持调解,要求对方赔偿。

2在第1条由交警主持调解,对方仍然拒赔的情况下,可以向交警申请对方相关资料,提交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并执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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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很麻烦,我昨天才玩事。去年11.7被人把车擦了,那小子磨蹭半天说给几十,我不同意,早上8点,交警忙,走快速理赔,到了定损点,200。程序走完,那小子说身上没钱没卡,要他证件压在我这里,不给。看到这里,大家一定不能心软,该报警就报警。结果我提建议,去4s店,顺便叫他朋友送钱。半路上这碧不要脸的跑了,打保险电话投诉并咨询处理方式……,我和保险公司分别打他电话,不接……几天后,我看到没有人理我,打保险公司电话,结论1.去起诉他 2.代位赔偿,但算我出险,明年我自己的保险增加。基本上这种情况,我都已经放弃了…………。这一年中,我在家附近看见过几次这车,但都是女的开,脸皮薄,不好意思开撕……前天,正好遇到那碧石开车,等他停好车下来后,迅速堵死他左前门,开始不承认,我说明时间地点,对方还不理,未果。打110,直接说经济纠纷,阿sir来了,带到派出所调解,对方说之前手机掉了,电话号码换了……后又说没有收到我的修车发票……又说定损的是180,不停狡辩。经协商,约定昨天派出所一手钱一手发票(由于当时他跑了,找个小店修了,没有发票)。昨天,我知道这碧石不是什么好鸟,在修理厂给他打电话,说今年营改增,机打发票要加钱,普通收据行不行,手撕税票可不可以,开始他说过来,老子傻傻等一个小时,放鸽子了,打电话说下午五点派出所见面……5.40他说在派出所外面交易,期间说,手撕发票不是修理厂的,收据不正规,没有车号,交款人……20分钟后,收钱。注意,在派出所期间闲聊,警察说,对方如果不来,他们也没办法,也只有走法院。所以回到开始,大家一定要记得定损时候签字要谨慎,一定要压证件(当然对方补办要要不了几个钱),没钱不能松口,不要轻易签字离开定损点。对方不善,建议不要走快速理赔程序。切记切记

问出了交通事故,对方不配合怎么办?老百姓有句口头禅:有困难找警察。交通事故就找交警。拍好现场照片,收集有利材料,情况真实准确,找交警,何愁问题不解决。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处理时,最终是以民事赔偿结束来了解交通事故。如果在民事赔偿的时候对方不积极的配合,势必会造成交通事故久拖不决。作为事故的另一方当事人应该明白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办法来快速的解决。


保险公司的代位追偿。

如果自己的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中没有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自己的机动车又购买了车损险。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车主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的方式解决。

通俗的理解就是自己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由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修复,产生的费用由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垫付。

自己的保险公司通过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渠道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进行追偿,作为原车主就不需要再找对方。


人民法院的诉讼。

如果自己的车辆没有购买了车损险,对方在赔偿的时候又不积极的配合。自己首先要做的先和对方的保险公司进行联系。关于对方的保险情况,可以向处理事故的民警咨询。

如果对方的保险公司可以积极的和你进行协调赔偿的话,这是最好的一种解决方式。

如果对方的保险公司也以种种理由不予赔偿的话,作为机动车的车主,唯一的选择就是向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交通事故的案件处理起来相对来说在人民法院比较简单,一般情况不超过三个月,法院就会做出判决。


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

人民法院是否采用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进行民事判决呢?可能有的律师会告诉你,人民法院在进行民事判决的时候,可以采用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也可以不采用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但是在绝大多数的案件当中,人民法院是会采纳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的。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是事故民警根据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以及在交通事故中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的。

除非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开庭的时候提出了关键性的证据,否定了交警队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但是这种情况相对来说比较少。


我的个人建议。

发生交通事故后,作为每一个驾驶员都是想快速的处理交通事故。有的时候驾驶员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不积极的配合,这种做法是要得到大家谴责的。

希望每一个机动车的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多了解一下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这样就可以快速的处理交通事故,节约了对方的时间,同时也节省了自己的时间。毕竟交通事故最终还是要进行解决的。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

谢邀,知乎上,交通事故处理定责我说第二估计没人说第一了。首先事故责任认定有两种,一种是简易程序,一般情况下责任认定书上需要双方签字,针对事实清楚,后果不大的事故。还有一种是一般程序,针对需要进一步调查,或者后果大有特殊情况的案子。前者大多需要双方签字认可,虽然规定可以不需要当事人签字,只要事实清楚,当事人拒绝签字可以认定责任送达,但实际很少有这么出具的。一般程序下,不需要对车辆鉴定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个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就好了,不需要签字认可,如果对责任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如果需要鉴定的,事故发生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委托鉴定,委托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出具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告送达,送达后三个工作日内生效,可以拿车,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所以事故责任认定,并不一定要对方签字认可,调查取证结束,可以认定就可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当然,不管哪种,签字认可肯定是最快的解决方法。

对方不配合,并不影响责任认定书的效力。

至于垫付,建议责任认定书出来以后,依照责任认定的比例承担医药费的垫付,别的不用垫付。例如,如果定的主次责任,垫付七成即可。

如果对方小病大养,无病呻吟,建议立即停止垫付,对方再要求垫付,叫他赶紧到法院起诉,法院判了该怎么赔怎么配赔。

另外一个很重要的事情是,垫付一定要保留证据。至少要求伤者或其直系亲属写一个证明条,证明某年月日某人垫付医药费某某元。不然的话,对方耍赖就很难处理了(这种情况经常遇到)。

既然交警定责了,双方签字没有?如果双方签字,就可确认定责无异议。

那么,先治疗,出院后找交警调解,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内先赔付医药费,不足部分找另一方讨要。

由于交警只负责定责,如果对方不\愿赔偿,调解不成,那么,你只有到法院起诉对方,这样对方才根据责任赔偿。如果法院判决后仍然不赔,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的是办法。

如果交警定责后,双方不认可,不签字。那可以在定责后三日内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一般上级机关认责任,双方必须执行。

估计此问题要起诉了,这样不怕他不赔。要么强制执行,要么征信有记录。

先治病再起诉。

下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队的职责所在,不管你配不配合,都必须要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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