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有哪些_公司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2:54:54 人阅读
导读: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抵押双方应带齐以下有关法律文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3、如代理人办理,应有法人代表或当事人的授权...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抵押双方应带齐以下有关法律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

3、如代理人办理,应有法人代表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4、借款合同(主合同);

5、抵押合同;

6、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

7、如果抵押物属于合资企业或股份公司拥有,应有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书;

8、如果是重复抵押,应提供前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书面文件;

9、如果是共有房产的抵押,应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10、抵押人应有声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

11、其他与抵押有关的法律文件。

是否需要抵押物由多方因素决定。

首先,贷款银行的授信条件、经营策略、风控体系,国企(项目)性质、议价能力、信用评级、负债规模、经营实力等都会影响到银行最终的授信方案。

其次,即使贷款主体资质不佳,抵押物也并非必要,站在银行的角度,优质的第三方保证有时候比抵押物更可靠。

国有资产抵押的办理流程与其他资产无异,针对不同的资产可咨询相应的有权登记机关了解最新的办理流程。

但基于国有资产的特殊性,无论是银行还是国企,为尽职免责,经办人员最好把流程做精细,同意抵押的股东会决议,签字权人面签,必要环节留影,抵押物清点等均需做好。

答案为:BCD根据《担保法》第41条、42条的规定,下述财产的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1)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其登记部门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2)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其登记部门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登记部门未作规定的,当事人在土地管理部门或者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该抵押应为有效;(3)林木,其登记部门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4)航空禚、船舶、车辆,其登记部门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5)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其登记部门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到登记部门办理。办理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

1.立合同和抵押合同;

2.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没有抵押物权属证明的,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证明自己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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