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_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是一回事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21:42:45 人阅读
导读:打工者在工作中受伤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伤认定条款,就属于工伤。但能不能走工伤保险报销的程序,由以下几个因素来决定:受伤者的劳务单位是否帮助员工购买了工伤...

打工者在工作中受伤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伤认定条款,就属于工伤。但能不能走工伤保险报销的程序,由以下几个因素来决定:

受伤者的劳务单位是否帮助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

如果受伤的是劳务公司派遣的劳务工的话,这里要理清楚与你工作有关的两个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即你受伤的工作场所的单位与你是劳动关系,而派遣你去这家公司工作的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与你是劳务关系。

所以当工作中受伤后,即在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受了伤,即可按工伤保险的申请流程去申请工伤治疗和赔偿,需要确认的是,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帮助你购买了五险中工伤保险。这点很重要的。

购买了劳动保险就按正常工伤保险走,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就需要协商处理

如果你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给你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就按工伤保险的正常流程走,即用人单位工伤申报-社保部门工伤受理审核-社保部门工伤认定-工伤基金的工伤赔偿与致残一次性补贴。如果劳务派遣公司没有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话,那么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需要一起协商,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赔偿,赔偿金额不低于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

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就需要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如果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没有予劳动者合理的补偿,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申请仲裁,如有必要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劳务合同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最大的区别就是,劳务合同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的约束,而劳动合同却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的约束。一般情况下是根据工作时间,来确定属于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那么我们通常和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是属于全日的用工形式,那么都应该签订这种劳动合同,而不应该签订劳务合同。

只有是一些临时用工,或者说是退休返聘人员,那么才能够以劳务合同的形式来签订,比方说这个用工时间每天是小于4个小时,每周是小于24个小时,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签订劳务合同。或者说自己是退休人员,已经享受退休金的待遇,但是又返聘在工作单位,那么也只能够按照劳务合同的形式来约束。

实际上劳动合同,并不是说自己是属于劳务派遣的方式,就属于劳务合同,并不是这样子,劳务派遣的用工也是属于正规的劳动合同,只不过这样的劳动合同是跟第三方公司来签订的,没有跟自己所做的工作单位来签订,所以说它是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来全日制用工,但是依然是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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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劳动关系是指原单位的在职职工,享受工资,每年还可以涨工资,单位给交四险一金,四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到退休时按时领退休金,劳务关系则不同,单位比如用人,在外招收无业人员必须和所召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定好价钱比如2000元就是2000元不存在涨工资这项,但享受保险待遇,一般不享受一金待遇,如果有病和本人不想在这单位干了可以解除劳务关系,任何待遇都将终止,这就是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谢邀

年底拖欠工资情况频发,但每个劳动者面临的情况、拥有的权利、主张的方式可能都不一,要根据各自的用工性质来定,基本上可以区分为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种,简单说下区别。

1、法律概念

根据《劳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但劳务关系没有明确的法律概念,可以归纳为:由劳动者向用工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上上述主体)提供一次性的或者特定的劳动服务,由用工者支付相应报酬的形式。

2、是否有劳动合同或者缴纳社会保险

要明确这不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根本区别,也就是说,没有劳动合同或无社保并不必然就是劳务关系。事实上,一些经营不正规的企业经常出现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拒绝缴纳社保的情况,这就要根据其他的用工细节来认定用工性质。

3、适用法律

劳动关系必然适用《劳动合同法》;而劳务关系适用普通《合同法》。

4、双方权利义务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享受诸如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若有侵害劳动者权利的行为,劳动者可以提起仲裁要求相应的补偿或赔偿,这都是法定权利;而在劳务关系中,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无“经济补偿金”这一法定权利,只能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及双方之间的约定来主张。

5、因工受伤的后果

“工伤”的法律概念也只存在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受伤后可以申请《工伤证》并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来主张后续的待遇;而在劳务关系中受伤,只能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流程进行,根据伤残鉴定主张赔偿,两者做的鉴定标准也不同。

综上,劳动者要维权,首先需明确用工性质,再走相应的程序。

不是一回事,有以下区别

用工主体不同:劳务关系可以建立在自然人之间,而劳动关系一般建立在企业,个体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自然人之间。

劳方待遇不同:与劳动关系相比,劳务关系中劳动者不享受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待遇。

合同约定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条款进行明确规定,而劳务合同中,往往只约定报酬。

用工期限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同期,试用期,由《劳动合同法》严格规定,在劳务关系中,一般用工期限比较短,具有临时性。

隶属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在经济上,人格上从属于用人单位。劳务关系中,双方之间的从属性大大减弱。

其实这个非常好区别。下面说说我的认识。

第一,按照劳动合同法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是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依法为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为劳动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义务,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就属于劳务关系。

用人单位聘请的退休人员,虽然是全日制在用人单位工作,但是由于已经办理退休,年龄已经超过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终止劳动关系的年龄限制,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劳动报酬外,不再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等必须强制履行的法律义务。这类关系只能叫劳务关系。

第三,主要的区别点。

一是劳动年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的年龄,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也就是说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是法定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年龄。超过法定的劳动年龄的属于劳务关系。

二是合同名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报经当地劳动部门备案的,是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

三是签订劳动协议的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最短是一年,劳务协议是一年一签。

四是法律保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或是赔偿金。劳务关系到期后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务关系,不用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总之,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的年龄。合同名称、劳动期限、合同解除等方面进行区别。

简要来说,劳动关系是资方与受雇方单纯的基于《劳动法》确立的一种法律关系。劳务关系通常是三方以上,彼此以提供和接受劳动服务,基于民法确立的一种关系。两者共同点,都是有关劳动供需产生的法律关系。

区别在于,劳动关系双方是直接相关的,权利与义务对等,雇佣方必须支付劳动报酬,各种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而劳务关系,是部分相关或基本不直接相关的法律关系。比如,用工方是从劳动派遣公司录用人员,用工方与雇员是劳务关系,前者有义务提供必要劳动环境,保证员工休息权,但不用支付工资和社会保险等,雇员从派遣公司获得这些利益。

如果发生工伤事故,要看用人单位是不是有安全责任,如果没有,不负责工伤医疗费用。雇员发生工伤需要找派遣公司要求工伤待遇。如果是其它劳务关系,比如帮工等形式的劳动供需关系,发生工伤事故纠纷,需要按照民事法律关系确定赔偿方案,不适用劳动法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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