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民事行为举例_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包括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07:06:05 人阅读
导读:重大误解的、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以及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

重大误解的、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以及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对于可撤销民事行为,在行为被撤销之前,其效力是存在的,如果将其撤销,那么该效力从行为发生的时候就消灭。

例如:甲、乙企业于2003年4月1日签订一分买卖合同,甲企业4月10日发现自己对合同的标的有重大误解,4月20日甲企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4月30日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合同。那么对于签订合同这个行为产生的结果就是:该合同在4月30日被撤销前为有效合同;该合同在4月30日被撤销后,追溯自4月1日起无效。

你好:

可撤销民事行为被撤销后,虽发生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同的法律后果,但它不同于无效民事行为,其区别主要在于:

1、二者发生的原因不同。可撤销民事行为发生的原因是意思表示有瑕疵;无效民事行为发生的原因是行为根本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

2、二者的效力不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有效的,仅是在有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而撤销该行为时,该行为的效力才因被撤销而溯及地消灭,自始无效。而无效民事行为自始就不能发生效力。

3、确认二者无效的条件和程序不同。可撤销民事行为是否撤销决定于当事人的意思,只有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才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其他人无权主张该行为无效或撤销。而无效民事行为是绝对无效的,行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都可主张无效,法院或仲裁机构也可依职权确认其无效。

形成条件不同: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是因行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须以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不同:无效的民事行为属于自始当然和绝对无效行为,不论表意人或利害关系人是否主张,都从行为开始就确定地不能发生法律行为的固有效力。法院或仲裁庭发现民事行为属无效时,可以不经当事人请求,径行认定无效。而可撤销民事行为却只有经过审判或者仲裁程序确定之后,才属无效,在当事人不申请变更撤销.或者虽然申请,但审判或者仲裁机关尚未作出撤销判决时,则还具有其效力。因此,它不是当然和绝对无效,而是相对无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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