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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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继承发生在先,也就是已经完成了继承,法院才会裁判由继承人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偿还责任,否则不会有这样的判决。因为,在继承发生前,继承人可以选择放弃继承,不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 你可以向作出判决或裁定的法院主张以继承财产额为限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偿还责任。
您好!您问的应该是被继承人债务是否在继承范围之内吧?
1. 继承的是遗产,遗产是指去世人遗留下来的财产。所以,去世人才会有遗产,去世人是被继承人。
2. 关于被继承人的债务,不是继承的范围,但是是承担的范围。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债务,那么,继承人如果要继承遗产,同时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债务,其实就是权利和义务对等的意思:
(1)要继承遗产,同时就要偿还相应债务,而且要先偿还债务。遗产>债务的话,偿还完剩下的部分归继承人:遗产<债务,遗产全部用于偿债,不够的部分继承人也不承担。
(2)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也就不用承担相应债务。
会“继承”债务,但是以继承的遗产为限。即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婚后一方死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均分,但是对夫妻共同债务也是要均分的。正常情况下,应该以夫妻共同财产首先来偿还债务,当继承人不同意以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债务时,就需要先继承,尔后由继承人来偿还。即是所谓的继承债务。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
据此解释,去世人有债务,应该看其父母是否继承遗产,继承了遗产,就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但是这种清偿不是无限度的,而是以继承的遗产为限。就是说,继承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继承人在遗产限额内偿还后,就执行终结,债务自行消亡,不用再偿还。
所以说,继承遗产与偿还债务是一种权利义务对等的关系,不能只强调权利,而不承担义务。
债务不可以继承的,由债务人的遗产可偿还债务,或者继承人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由继承人偿债务。
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哪些_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