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工伤不能工伤认定怎么办_超龄劳动关系造成工伤能认定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23:53:42 人阅读
导读:江华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超龄劳动者工作中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的相关问题。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

江华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超龄劳动者工作中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的相关问题。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的退休退职职工的范围明确限定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根本不包含私营企业的职工。而《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并未把超过退休年龄的排除在“职工”之外。以上为您介绍的就是相关问题,希望您能满意。

第一,最高院有明确的意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因工伤亡的可以认定工伤。

我的坐标是山东东营,恰巧在东营市中院审理的李克英诉垦利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行政确认一案同样遇到了这个问题,当时的争议很大,后来,东营市中院向山东省高院请示。请示的问题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山东省高院的意见是可以适用,鉴于本案法律适用问题影响面较大,各地做法不一致,对于今后的案件审理具有指导意义,为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省高院专门就此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

最高院研究后作出(2010)行他字第10号答复,指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去年我刚在东营做了一个类似的案件,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样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作出了工伤认定,并且当地法院也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计算劳动者的损失。

第二,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也就是说,没有交保险,不影响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只会影响钱从保险基金出还是从用人单位出。

第三,用人单位欠付工资的,职工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追索工资(劳动报酬),职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非因法定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若因职工工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即违法),应当向职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即双倍经济补偿金)。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工伤认定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如果超龄但未领取任何养老金,可以到法院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之后再进行工伤认定程序。

个人认为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能够证明确实是为对方工作的,应该都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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