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夫妻离婚以后,会有”离婚协议“,这个”离婚协议“是要在民政部门留存一份的,民政部门会盖章在上边。离婚协议上边就会有对这套房产的归属;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上会有对这套房产的归属;
2、这套房产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主贷人A,但这套房产判给B了;贷款不结清,是没有办法过户的,不但银行不同意,不动产登记中心也不会给你办理过户手续;只要正常还款,银行才不会管房子归谁了;
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主贷人A,恰好这套房产判给A,事情就好办很多了;B只要拿好离婚证,这个就是免责声明,如果A无力偿还房贷,再去找B的时候,拿离婚证给银行看就好了;
3、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就需要减名字,贷款不结清,不管减哪个人的名字,银行都不愿意;有些人就觉得不能理解了,法院明明是已经判了呀,银行能大过法院吗?根本就不存在大小的比较关系,法院可以规范民事关系,而银行也要开门做生意的。比较理智的做法是,拿钱把贷款结清了,银行解押了,随便你们去不动产局怎么折腾;
我的经历和你相似,离婚了,而且我是离婚净身出户。她要了房子能有安全感?这些只是借口罢了。过去我想把房子卖了,我们一起贷款换个好的,夫妻两个的名字,没矛盾了吧,问题是她也不肯,骂我不要脸,想着女人一起还房贷。算了,这种日子过的太苦了,我还有什么过日子,奋斗的动力。她现在想通了,想挽回,觉得我是个好人,问题我已经彻底不信任她了,心被伤透了。我做了什么事情她要这么恶毒的对待我?我困难时候也不帮我,生病了躺床上也不照顾我,不说了,都是泪。她对我压根没有感情,或者感情,别人都没她安全感重要。我虽然财产没了,但是事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要是没离婚,肯定是不可能的。两年又攒够买房子的钱了,我相信会有个女人在等我,知道我的好。和我同甘共苦的女人,才能让我敬佩三分,信任一生。兄弟你想想,这件事满足她了,后面还有更多的要你满足她所谓的安全感,我们男人也不是圣人,这样子的女人不能要,爱要付出给值得付出的人,还有女人口中的安全感不是她这个样子的。
离婚,一种是诉讼程序,一方但法院起诉。一种是行政程序,双方共同去民政局申请。
诉讼程序,调解的结果,是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同等法律效力。有的当事人收到判决书和或者调解书,还和法院要《离婚证》,这是错误的,生效的判决书和调解书就等同于《离婚证》。
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夫妻双方的离婚申请,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明确,没有任何争议,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题主所述,双方协议离婚,妻子放弃对房产的分割,放弃对房产的所有权。但题主没有说明,对于房产的贷款,双方商量是什么结果。我想应该房产全部归你,因房产的全部债务,也是全部由你负责偿还。
这个放弃所有权和承担全部债务的约定,必须反映在法院的调解书上或者婚姻登记机关认可的离婚协议上。
有有效的法律文书,不需要前妻再去办理其他任何手续。
我是@北门俗子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如果是正常的财产分割,这套房子不管还贷是否完成,都是双方一人一半的。双方可以商议解决,按房子现在的市场价,其中一方付钱给另一方,获得完整产权。如果你连这一半的产权都不要,那就拿离婚证,去房管局办理除名手续。最简单的办法是,不管要不要这一半,你们都可以去就近的房产中介去咨询,他们对于房产上的知识,比律师还要懂,尤其是一些避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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