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可分为_交通事故可分为四种等级?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1:01:28 人阅读
导读: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办法

一、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二、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二)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三)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交通事故案件的司法大数据

我们首先来看一下,有关交通事故案件的司法大数据,根据中国法院网的报告显示,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审结案件量为449.1万余件,占同期全国民事一审审结案件量的比重为10.1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连续多年呈逐年上升态势明显,这一趋势同机动车保有量呈正相关关系。另一方面,本类案件同期结案率则呈现出逐年下降但有所回升的趋势,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类案件司法实践中审判效率有待提升。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方式愈加依赖法院判决。

交通事故后,人身损害赔偿原则、标准

交通事故后,伤者的赔偿是重中之重,赔偿原则、赔偿标准是律师在面对此类案件时不可忽略的大问题。

那么首先说一下赔偿原则。交通事故属于《侵权责任法》调整,凡有人类生活和活动的场合,就有侵权行为发生的可能,交通事故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要对交通事故损害结果的发生有主观上的“过错”或“过失”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赔偿标准,《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司法解释》有相关规定,最主要的是: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13项赔偿明细,因为这个赔偿的基数每年都有变化,所以建议委托当地律师为您计算,可以更加准确和具备可操作性。以上所说的13项赔偿明细,是国家法定的赔偿项目,如果不清楚而没有主张,受害方会收到损失。

乘坐出租车发生车祸

案情:男子乘坐的出租车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两车受损,男子受伤住院。经交警大队认定,小型普通客车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余人员无责任。男子认为出租车司机及其任职的公司均应为其受伤负责,遂将出租车一方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该男子乘坐被告所有的出租车,双方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被告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将原告安全送达目的地,但该车在行驶过程中,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原告受到人身伤害,而这辆出事故的出租车投保了道路旅客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保险额为60万元,且在保险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作为承运人的被告出租车公司应当对运输过程中原告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也就是说车内乘客在这种类型的交通事故中,是有权选择以运输合同纠纷诉讼还是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诉讼。本案该男子选择的是运输合同纠纷起诉维权。

那么如果该男子在本次事故中选择了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诉讼,是否还可以以运输合同纠纷起诉再次起诉呢?答案是不可以。

职务行为发生交通事故

因履行职务行为发生交通事故,是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承担责任还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那我们要了解到用人单位要承担的是替代责任,就是说只要单位的员工在工作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单位要替代自己的员工向受害方赔偿,所以这种交通事故案件,首先应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不属保险赔偿范围和超过保险赔偿范围的费用,由当事人按照在此事故中的责任比例承担。因司机系某公司的员工,该次交通事故的发生系司机履行职务中发生,故肇事司机承担责任的部分由其所属公司承担,肇事司机不再承担此次事故的赔偿责任。

“被”车祸也需赔偿

装载机违规停在路边,却不料一辆摩托车直撞而来,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者死亡,死者父母将装载机所有者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令装载机所有者对死者进行赔偿。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车辆除了在行驶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外,平时也要注意依法依规停放、按时购买交强险等,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规避风险,对自己也对他人负责。否则“被车祸”就要承担责任,与这个案例类似的还有“未尽注意义务的开车门致人受伤”、“夜晚开车未开尾灯”等,这些也要承担责任。

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

不符合技术标准,简单地说就是“报废车”、“改装车”,未经过有关机构检测通过的车辆,这些车辆有极大的不稳定性和危险性,一旦上路,很容易发生事故,这种行为是有可能以“交通肇事罪”或“危险驾驶罪”入刑的。千万不要这么做。

再来说说何为“机动车”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之所以会对车辆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予以关注,是因为在承担赔偿责任时,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同样的责任承担中,承担的比例有区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输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车重不得超过40公斤,设计车速不超过20公里每小时。电动自行车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应以上述标准来区分。

一起儿童骑车撞伤老人致十级伤残的案件,这起案件虽然法院判儿童父母赔偿老人10万元,但是这不属于“交通事故”,因为同为撞伤,但自行车打不到机动车标准,所以适用的是一般的人身损害侵权纠纷。

今天就暂时分享到这里,有问题可到我微头条状态下留言。

一般两车事故是以,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主要责任是70%的责任 次要责任是30%的责任 还有就是比较复杂的多车事故,一般直接按百分比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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