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算夫妻共同财产_婚内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23:38:41 人阅读
导读: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债权人可以通过房管局或者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是否有房产、车辆等财产,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有其他共有人。债权人可以申...

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债权人可以通过房管局或者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是否有房产、车辆等财产,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有其他共有人。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拍卖该共有房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在执行过程当中,共有人(夫妻)之间可以协议分割共有财产,但应当经过债权人同意。同时共有人(夫妻)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为)也可以提起析产之诉分割该共有财产用于清偿债务。

对于查封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可以评估、拍卖,另一方共有人(夫或者妻)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对于房屋拍卖之后所得价款,只能执行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

实践当中,债权人并不能直接追加配偶一方为被执行人,如果债权人想要防范此类执行风险,最好在借款合同中让配偶一方签字,将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或者将配偶作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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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上述问题中,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还债,从理论上来讲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而这个共同债务一般是指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要负担的债务,是基于双方在一起生活需要的,并且还包涵共有财产管理,处理,收益,分配,所产生的债务。

通俗点来说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婚姻关系中的某一人为共同生活对第三者所承担负担的债务。而这样的问题通常有是我们社会离婚案例中的难点。修改后的《婚姻法》虽作了明文规定,但还是在实际运用中难以做到最为准确的把握

夫妻共同债务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双方的某一方在婚前借款购买添置的菜饭,婚后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二人未来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所负担的各种债务;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双方为主体一同进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或者婚姻存续期间,婚姻中的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收入用于家庭生活以及配偶开支的。

4.婚姻双方的某一方或者双方治病开销或者为双方负有法定义务人所负担的治病开销产生的债务。

5.抚养双方子女产生的债务;

6.负有赡养义务并因为赡养老人而产生的债务;

7.因夫妻一方或者夫妻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必要的正常的社会交往费用所产生的债务;

9.经过夫妻双方协议约定后被认定为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其具体特征如下

1、共同财产以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为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本身因违法而导致婚姻无效的两性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的确定在实际的生活中有着一定的难度,但是最为关键就是自己需要留意协议上的规定,只要自己的问题有着正确的方向就可以积极的处置,但是在有关环节的操作上会有法律上的支持,只要自己的准备符合有关的条例就可以解决,进而维护自己的权益。

依我之见:婚内借款,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一一A,如果婚内借款用于赌博或买卖毒品等非法借款的,B,一方背着另一方在外大额借款或事后另一方也不予追认的,C,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以‘’书面协议‘’约定夫妻各自负责各自财产和债务的,这几种情形的婚內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案件提问者问‘’婚内借款‘’,从原则意义上讲肯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婚姻关系内夫或妻一方,或单独为了家庭的正常生活丶生产和经营活动对外无论大额还小额,无论另一方是否知情,依法都是夫妻共同债务,都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如果借款违约不能按期偿还的,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夫妻二人为共同被告,或者单独起诉夫或妻某一人为被告,夫或妻具有连带偿还‘’婚内借款‘’的法律义务。

二,在‘’婚内借款‘’夫或妻共同,或者单独向他人借款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以下情形依法不能认定为婚内夫妻共同债务的:

A,根据我国民事‘’法律不承认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的民商事约定‘’的法律适用原则,比如夫或或妻为赌博丶买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婚内借款‘’的,法律不承认这种‘’婚内借款‘’行为的合法性,自然在法律上也就不能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

B,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l8年1月公布实施的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背着对方在外借款事后也未经对方追认的,除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夫妻二人均同意认可的外,自2018年1月18日起,此种情形‘’婚内借款‘’不属于具有连带责任的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此种婚内借款不属夫妻共同债务;

C,根据巜婚姻法》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內夫妻可以协商并书面约定夫妻各自处理财产和债务的,如果本案例所述‘’婚內借款‘’的确属于夫妻二人结婚后己事先以‘’书面协议‘’的形式约定了二人各自的财产收入丶对外债务各自处分的约定,此种情形下的‘’婚内借款‘’,就属于‘’谁借、谁还债‘’而不能株连无责任的另一方。

必须说明的是一一夫妻二人私下约定财产和债务处分的‘’各管各‘’书面协议,依法‘’不得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也就是说此种情形下债权人是有权起诉‘’婚内(夫或妻一人)借款‘’的夫妻共同连带民事偿债的法律责任的,待夫妻承担连带民事偿债责任后,夫妻二人再依据‘’书面协议‘’再行处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谢邀,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在在外借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以分为两方面来看:

第一如果是是因家庭日常开支所负债务,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什么是日常家庭开支,给大家解释一下,比如说购买的房子、车子、柴米油盐、孩子的教育费、买衣服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

第二方面是,如果是借债的数额超出了日常家庭开支的这么一个范畴,将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数额比较巨大明显超出了日常家庭开支的范围。二是在借款时,只有夫妻一方的签字,并且夫妻另外一方,在此后没有经过任何方式的追认,比如说,电话,微信邮箱等方式。上述两种情况法院一般都很难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

今天先给大家讲到这里,如果有更多的咨询,或者交流,请添加微信或者私信进行进步的,讨论交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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