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的抵押合同效力_没办理登记的房屋抵押有效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6:27:52 人阅读
导读:当然是有效的呀。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虽然抵押没有登记,但是该房产是签订抵押合同的呀,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该认定该合同为有效合同。其次...


当然是有效的呀。

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虽然抵押没有登记,但是该房产是签订抵押合同的呀,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该认定该合同为有效合同。

其次,房屋属于特殊的不动产,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特殊不动产不登记就没有法律效力。所以,我国是依法办事,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是合法的。

至于说没有登记的房产抵押,当然是不能和登记过的房产抵押相提并论的,他的效力是低于登记过的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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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不存在登记问题,登记的是依据抵押合同设定的抵押权。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设立,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合同当然是有效的,必须登记的抵押权,如未登记,只是抵押权可能未生效。   

一、抵押合同有效。 《物权法》第15条对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作出原则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登记是针对特权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是否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二、抵押权未生效。   《物权法》第185条第1款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为要式合同,该合同并未直接产生抵押权这一担保物权,而是必须与登记结合,才能设立抵押权,如房地产抵押应当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有这样抵押权才有效。但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以房地产抵押合同为例,因为没有办理登记,抵押权并没有产生,但是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成立时即生效。

你好!抵押权没有设立,不产生抵押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一百八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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