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专用权的取得时间_商标专用权的取得时间怎么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8:52:06 人阅读
导读: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取得商标专用权。为了保护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行商标法对“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情形...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取得商标专用权。为了保护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行商标法对“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情形作出了专门规定,即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取得商标专用权。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34、37条。 即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的起算点就是一般的起算点,即核准注册之日。

你好, 

1、商标注册人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取得商标专用权;  

2、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对商标注册行为提出异议的,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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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2)对于提出异议但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办理商标注册程序1、申请:商标注册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属的商标局提出。2、初步审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3、驳回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4、异议: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5、复审:(1)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不服的,或者当事人对商标局关于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6、争议:(1)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2)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3)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7、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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