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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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中国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包工头民营企业小老板还是打工一族,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公私利益既受法律保护,又必须在法律框架中从事自己的经营和劳作。
小包工头确切的称呼为老板或者经理,与打工者相比,经营范围的拓展,收入的增加,权益与责任关系的产生,增添了一份法律义务和责任。因为不存在只有权益,没有责任和付出的利益。
别把小包工头不当一回事,不当老板或经理。故名思义,小包工头自己手下有人在为自己干活,创造多于打工者的收入。这种劳动关系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利益关系,需要用道德和法律法规去维系。
如果说他们之间法律之外的区别,就在于小老板通过自己的包工经营,付出的管理投入的资金多于普通打工者,收入回报也会成比例增加,远远多于打工者。如果因为经营不善发生亏损,而克扣打工者工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哪条法律了?什么又叫利用?比方说农民工工资10万元,包工头借了2万给农民工,然后跟甲方讨要10万农民工工资,工资发给农民工后农民工归还包工头借的2万。哪一个步骤是利用?哪一点又违反法律了?
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包工头分两类,一个是单纯包人工,一个是人工加材料,都是在付出服务价值,目前来说,包工头的钱是最难要的,劳动监察只负责工人工资,其实这个事极大的资源浪费,有很多甲方胡搅蛮缠,踢皮球,甚至对包工头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对工人这一部分更是因为有包工头管理,就纯粹不管,这也是没到讨要工程款时,给甲方推诿的理由,而目前我了解的情况是,包工头及时是合理诉求,也只能通过起诉来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中间调节环节没有像劳动监察那样的有一定的执行力度,我敢说绝大多数的包工头都是不会赖账工人的,很多都是被甲方的钱不到位拖成老赖,可以说是包工头风险极大,风箱的老鼠,左右受气,希望能及时出台及时核算结账的便民部门,或者直接合并在劳动监察,保障这一环节不中断,及时甲方不配合,也会对包工头将来诉诸法律保障公平合理有很大很大的帮助
包工头拖欠工资!常有的事!60以上的人,你以后打工不要跟二保头三保头干活,他自己的钱都拿不到,怎么付你工资,或者说好,我做一天你给我一天工资,不给就不要做!去工厂打另工、工资少一点但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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