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晚上加班怎么算时间_晚上夜班工作时间怎么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3:25:42 人阅读
导读:《劳动法》是如何规定加班时间吗?最新《劳动法》全文第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劳动法》第37条...

《劳动法》是如何规定加班时间吗?


最新《劳动法》全文第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

《劳动法》第37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应根据本法第36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劳动法》第38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劳动法》第39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劳动法》第40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息。法定节假日全年11天。

1、元旦一天《新年第一天》

2、春节3天《正月初一~初三》

3、清明节一天《清明节当天》

4、五一节一天《5.1当天》

5、端午节一天《端午节当天》

6、中秋节一天《中秋节当天》

7、国庆节三天《10.1~10.3》
1、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300%劳动报酬。法定节假日要么放假,要么支付加班工资,总之不允许职工调休。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200%劳动报酬。但是用人单位领导有权安排劳动者调休,调休必须在半年内完成。

《劳动法》第41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

正常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工资的150%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的基数计算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

  补休还是付加班费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换句话说,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国庆总共休息7天,但从目前国家的规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国定假日,其余4天是把前后的双休日调换来的。所以1~3日的加班是国定节假日的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按300%计算),其它4天,是双休日加班,由企业决定安排补休还是给加班费。

  四种不能拒绝的加班

  在一般情况下,加班是要得到劳动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规定以下四种情况的加班是必须的,不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它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必须完成的生产任务

互联网行业,晚上加班到9点,所谓995,没有加班费,周末加班可以调休。

按前一种,月平均工作日和工作时数,都只是用来确定加班费计算基数的一种平均算法,具体到加班时间还是要按实际情况来的,毕竟月份有大小,每个月的实际工作时间也是不一样的,要是赶上2月份还有春节7天假,你还用21.75来减的话,岂不是要亏死。

事实上,劳动法上涉及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都是以周为单位的,如“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法院判决如果资料充分的话,都可以按小时数来确定加班时长。

具体到你的个人情况,还要看单位实行的工时制度,至少单位已经做到了劳动法规定的“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是否涉及加班要看具体工作时长,如果你每天实际上班时间是7小时,那么一周6天合计42小时,就不涉及到加班的问题了。

周六日上班可以安排补休,不发加班工资,所以这个约定说不上违法,

每日间断工作会出现在一些特殊的岗位,比如饭店服务员,也有一些两班制以上的岗位,会把一个班次的时间在一天中分成两段,还有就是转班时会出现上午下班,到晚上又要接着上班的情形。

那么对于中一天之中有几段上班时间应该如何计算加班呢?

这个其实也产生过争议,有的认为应该按照班次的连续性计算,有的认为应该按照自然日的24小时算。

其实如果根据劳动法来算,应当按照自然日来算。也就是一天中从0点-24点之间,根据上班时间顺着来,前面满8个小时属于正班时间,后面超出8小时的就算加班时间。

下面我们举例子说明。

一、最常见的两班倒,比如晚8点到早8点,这个就涉及间断工作了。实际上按照自然日来,这种班次的的上班时间是每天0点-8点8小时、20点-24点4个小时两个时间段。所以考勤应该按照这个算来,那么后面的4小时就属于加班。

二、还有一些班次,比如10:00-15:00,17:00-22:00,这个是某些饭店采用的班次,中餐和晚餐各5个小时,那么正班时间就是中餐的5个小时加上晚餐的3个小时凑成8小时,剩余的2小时算作加班时间。

总之,按照自然日来算就比较容易理解,也不会让人产生歧义或转不过弯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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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加班工资一般都不可以算在最低工资内。

如果没有履行正常劳动的义务,譬如上海最低工资标准是960元一天,而你没有做足20.92天,这个最低工资标准就要按你的实际工作日折算一下。

津贴、加班工资一般都不可以算在最低工资内。

1、中班、夜班津贴不能计算在最低工资内。

2、如果因为劳动者请假,导致工作时间不满法定的工作时间标准,单位可以根据请假天数扣除工资。

3、如果是因为单位的工作安排导致员工的工作时间不足法定工作时间标准,单位仍应该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不可以。

《劳动法》有没有关于晚上加班的规定?

四川会理关羊回答此问题。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个小时,每周最少休息一天。《劳动法》还规定对于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需与劳动者协商后延长工作时间安排加班,每天加班时间不能超过1个小时,如果有特殊原因也要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安排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个小时,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出36个小时。

加班分为:

1、延长工作时间加班;2、休息日加班;3、法定休假日加班。

《劳动法》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发给加班费的规定:1、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发给不低于工资标准150%的加班费;2、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发给200%的加班费;3、国家法定休假日安排加班,发给300%的加班费。

除以上加班的相关规定外,《劳动法》对于晚上加班没有相关、明确、特殊的规定,但是有的用人单位会结合实际制定加夜班规定,发给劳动者适当夜班津贴,各单位不尽一致,有的单位没有发给,也与《劳动法》相符,属于正常。

总之,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是应当发给加班费的,如果不发给加班费是既不合理、也是违法的。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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