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可以的。当法院执行庭确定执行标的的情况下(如被执行人只有该财产可供执行),若财产价值高于判决履行的金钱给付义务,则超过部分返还给被执行人。
个人认为如果立案法官认真核对,没有理由是不能大于判决金额的,即便立案了,后面执行法官或对方也会提出疑问,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一分没还。执行标的指诉讼确认的借款金额,履行金额(执结金额)才是真正执行到位,即申请执行人拿到手的钱
就是申请执行的金额。
包括生效判决确定的本金及利息,以及判决确定的本息之和从判决生效之日起算的双倍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迟延履行金。所以,执行标的分判决确定的本息和判决生效后的迟延履行金,对于迟延履行金由于处于不断增加和变化中,申请执行人只需明确计算原则即可,原则就是以本息之和为基数,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双倍计算至实际执行到位之日止。外资入帐国内公需要什么手续_国外大笔资金转入国内手续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