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_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04:09:01 人阅读
导读:您好,1、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使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还是分离的。公司财产是公司的财产,股东财...

您好,1、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使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还是分离的。公司财产是公司的财产,股东财产是股东财产。2、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导致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合在一起,无法区分的,股东个人也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叫“揭开公司的面纱”或者“公司人格否认”规则。如果混同,法人代表要承担举证责任。《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你所说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是“个人独资企业”,就可以变更为“非一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因为两者的性质都是相同的。都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根据现行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50个以下(包括1个自然人或者1个法人)。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如果你已经注册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则不可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因为两者的性质并不相同。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从以上条文可以看出,“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法人资格,而“有限责任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两者性质不同,不能相互转换。

问题没看懂……“公司法人建立新公司”是指这个公司要建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还是说一人责任有限公司的那原来一个股东要重新建个公司啊?

一人有限公司本来就不能设立子公司,何况不是已经申请破产了吗……

如果是原来的股东要建立新公司,至少要原来公司的破产程序走完,因为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原来那个没破产完之前不能建新公司。破产程序走完了,债权债务关系理清了,该了结的债务都还清了,自然就可以申请建立新的公司了~我记得应该是没什么滞缓期,你可以再问问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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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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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并且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母公司控制子公司通常就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另外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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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角度的区别

  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

  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这恐怕最主要要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分析,因为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一切合法的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措施均是企业考虑的重点,而选择有利于纳税优惠的组织形式,正是达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

  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对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税收待遇等方面有着许多不同的规定,这就为企业或跨国公司设立附属企业的组织形式提供了选择空间。

  

设立子公司的好处

  (1)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只负有有限的债务责任;

  (2)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而分公司则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

  (3)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派住国外,东道国大多不愿为其提供更多的优惠;

  (4)东道国运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5)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的多,这等于母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经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

  (6)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

对设立分公司的好处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上述可见,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利益存在着较大差异,公司企业在选择组织形式时应细心比较、统筹考虑、正确筹划。但总体上看两种组织形式最重要的区别在于: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它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

  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合并报表”。我国税法也规定,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都有两种形式:一是独立申报纳税;一是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而采用哪种形式缴税则取决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的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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