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配备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和安全审计员(简称“三员”)。未建立涉密信息系统仅使用涉密计算机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员。
1、“三员”的配备和权限设置应当相互独立、相互制约,不得兼任或者交叉替代。
2、单位应当组织“三员”参加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部门组织的培训,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能力。
信息公条例及商业银行等部门都相关条款涉及信息保密规定特别提刑修案七关于公民信息条款(七、刑第二百五十三条增加条作第二百五十三条: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工作员违反家规定本单位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程获公民信息售或者非提供给情节严重处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其非获取述信息情节严重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单位判处罚金并其直接负责主管员其直接责任员依照各该款规定处罚)
新《保密法》第13条规定:设区的市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这一规定取消了市级机关(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绝密级国家秘密原始定密权(即依照国家定密范围规定定密),市直机关单位、县级机关(如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等)行使原始定密权需经市级机关授权。未经授权的市直机关单位和县直机关单位、乡(镇)一级机关产生原始定密事项,需向有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申报定密。各级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可依法行使原始定密权。上述所有机关单位具有派生定密权(即依据上级已确定的密级定密)。
《保密法》第十三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1)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的范围。
(2)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 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3)国家秘密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 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秘密级的保密期限为不超过十年。超过十年的,应当解除秘密保护。《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十五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