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企业发工资现金_为什么在公司实习期间工资以现金的形式发放?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5:19:15 人阅读
导读:我家隔壁是个单身公寓,公寓里住着一位美女,这美女跟我早晚长相见,一来二往我们都熟了,才知道她姓黄,是一名教语文的小学老师。有一天晚上,我们在电梯里遇见,看她一脸...

我家隔壁是个单身公寓,公寓里住着一位美女,这美女跟我早晚长相见,一来二往我们都熟了,才知道她姓黄,是一名教语文的小学老师。

有一天晚上,我们在电梯里遇见,看她一脸兴奋,笑的嘴都有点合不拢了,我就问:"黄老师,有什么事这么高兴?"她说今天有个事让她笑喷了,原来前一天晚上她给学生布置作业,用"大吃一惊"造句。

有个学生很有才,在作业本上写到:我在放学路上,一不小心踩在牛屎上,大吃一斤!黄老师一看,直接用红笔在上面批到:恐怕没有营养。

我说:"这谁家的孩子呀?你这么批不怕他家长找你枇杷?"

黄老师笑了笑,反问我:"谁家的孩子不重要,只是让人发笑,没听过钱钟书说的一句话吗?""什么话?"“你知道鸡蛋好吃就行了,又何必去了解是哪只母鸡生的呢?”

听到黄老师这句高论,我一下子惊呆了,她果然不愧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直达我身体的最深处。

所以啊,我算是看明白了,有些事不当问的不要问,难得糊涂才好。你知道的越多,死的越快。要想长寿,就要装傻不知道,哪怕知道也要装作不知道!

老板给你发工资,还从微信上私发一两千,这不挺好吗?简单、畅快,反正你又一分不少,这样做,是不是要承担风险和责任,那是老板的事,与你无关。你问的越多越麻烦,好奇害死猫,这就跟你去了解鸡蛋是哪只母鸡生的一个道理,没有任何意义。只要这只鸡蛋合格、有营养、你爱吃就行了,哪里去管那么多事!

如果你的好奇心太强了,我也只能简单的说两句,千万不要拿本子记,否则是要置我于不义呀。

老板这样做有这样几种可能:一是为了帮你合理避税,毕竟走私人帐,不能算作个人所得税的;二是降低固定工资总额,让五险一金更合规,比方说给你按基本工资买的社会保险,然后超出基本工资部分给你发微信转账;三是没有其他的目的和想法,而是想激励你,让你感觉上更爽;四是公司账户上钱不多了,只好私人给你补足差额。

不管是哪种情况,能把钱给你足额发放就行了,当老板不容易,你要能理解。OK?

作者:喻派职言,今日头条签约作者,15年人力管理经验的职业导师,关注我了解更多。(出版有《绩效管理顶层设计》、《互联网+人力资源管理新模式》等专著)。

谢谢邀请。这是在逃税。而且这个办法在过去被不少企业误认为是“合理避税”。企业采用这个方法是认为用人成本太高,个人同意企业采用这个方法是因为想省点个税,提高到手的收入。

其实这个方法存在一定的误区,并且在税务、社保、银行联网的将来是无法再用的。

先说说误区在哪里。

误区1:社保费单位比员工缴费多,为员工如实缴纳会导致公司不堪重负,无法生存。

首先,五险一金是干嘛的,是给员工买的一份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每一样都是关系到生活的大事,员工为企业工作,难道不应该得到应有的保障么?年轻时候辛勤工作,应该老无所养么,万一工伤了、生病了,就不应该有基本的补偿和减免么?公司生存很重要,没有员工的努力公司又谈何生存。

其次,五险一金不交,企业通过其他形式发钱,比如现金、福利、补贴。这样就心安理得了,还让员工感觉待遇不错。其实只是掩耳盗铃,这些所有的形式都是应该交个税的,而且只要是与企业经营无关的费用,税法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最后,注意了解下新政策。国税总局最近提出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对“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进行完善,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等建议。特别提到,社保以前年度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另外,还在研究很多小微企业的普惠政策。国家会充分考虑到小微企业的生存困难,切实减轻企业的生存压力,所以,也不能一味叫嚣社保压力重,而要想办法切实解决企业职工的社保问题。

误区2:这个方法避税,既能降低企业成本,又能增加员工到手工资,关键还有可操作性。

这样想的同志们,送你五个字“不知者无畏”。

首先,了解下相关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虚列支出、虚假申报,不缴或少缴税款是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这么做是违法的。

其次,所谓的可操作性马上就要终结了。社保将由税务征收,零申报,低申报的做法无法逃过大数据比对。银行对个人账户交易的监管日益加强,其中法人、个体户账户的是单笔或累积人民币100万以上,企业是单笔或累积200万以上就要被监测记录。或者你法人账户连续多日多次交易都会被怀疑为“可疑”账户。如果以后银行税务大数据都联网,那就是无所遁形了。

最后,想请您静下心来看看财务报表,通过这个方式究竟省了多少成本。不要着急回答45%的工资,要看看你转换的形式用了多少成本,都是给员工,都是进成本,这么处心积虑究竟省了多少。要好好算笔账。

其实,当企业算清了这些账,以及充分计算好成本代价后,这个方法并无可取之处。消除这种方法的运用,更有利于企业公平的竞争环境。企业要做的是通过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降低成本,而不是整日为非法手段提心吊胆。

以上属个人观点,如有不同意见,欢迎评论区讨论。

如果题主说的是用个人储蓄账户发工资,那不妥;如果是个人结算账户发工资,那没问题。

现在银行已经允许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用于转账结算。注意,这个账户是活期账户,不能用于储蓄。这个账户相当于对公账户,其账户上的资金往来可以由财务记账,可以纳入成本结算。例如这个账户所发的工资,就可以纳入成本。

如果是用企业主个人的卡发工资,那就存在两个问题:第一你如何让公司的钱转入个人账户?这里有税务风险。第二,你发的工资无法计入企业成本。因为对于企业账务来说,你发的工资是个人发的,与公司账户没有关系。对于第一个问题,你只能通过向公司借款形式,但超过一定时间不还,你就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后一个问题,又会让你多交企业所得税。

因此通过个人银行卡发工资是不划算的。建议通过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发工资。

我是空谷寒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是不合法的,可能涉及偷税漏税问题,可以去税务机关举报。

公司老板用私人账户转账发工资,是不能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

谢邀!

用私人银行账户发工资是否涉及逃税,这个不能一概而论,得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如果企业利用私人账户发全额工资,一般情况下企业财务视同“现金”支付工资形式记账,不存在逃税问题。但如果企业发放工资采用“二次工资”形式,即员工工资一部分是对公账户发放,一部分通过私人账户发放,这种情况可以基本断定是在逃税。

现在企业发放工资,一般都是通过网银银行代发功能,方便快捷。但也有的企业没开通网银代发功能、或某种原因不能使用,有的企业甚至连网银功能都没开通,都是采用现金发放。如果要支付长期驻外地员工的工资,怎么办呢?只好从对公账户转账(或“钱不离柜取存”)到私人账户,再用私人账户支付了,然后财务视同支付现金记账。

可能有人觉得不可思议,互联网这么发达,网银这么流行,为什么还这么原始。实际上,现实中我们想不到的情况太多了。就像前不久报道的江西某地,一个性格内向会计,居然手握企业各种印章,进而挪用巨额款项的事件,更让许多资深财务人员大跌眼镜。但现实就有这么多看似奇葩、但确实存在的事情。

如果企业采用“二次工资”,一般是为了“协助”员工少交个税,同时也是为了企业少交五险一金。但与此同时,也意味着企业要多少25%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或查账且盈利情况下)。在明年开始的五险划归税务部门“征收”而不是“代征”的新政策下,这种情形估计会更多。

公司用个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原则上不算违法,但是这种操作不规范。

用个人卡给员工发工资,从财务流程上来说,没啥问题。支付给个人款项,借记其他应收款,发放工资,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其他应收款,一借一贷正好平衡。对于员工而言,钱还是收到应该得到的钱,没有少,好像也没有什么损失。

但是这样做还是有风险的:

一、如果从个人账户发工资,是为了规避员工的个人所得税,那么这样的做法对公司来说是得不偿失的,作为代缴义务人,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公司的法定义务,这样做到是为了员工好,但岂不是引火上身?这是风险一。

二、用个人账户发工资是为了规避风险,比如员工工资较高,用个人账户可以少发,那也是违法行为。如果在发工资前,对于工资的计算事先得到员工的确认,并且员工在工资表上签字确认,工资表和实际发放的工资相等,那就没有什么问题,可能由于其他的原因不得不使用个人账户发工资,但长期这样做也是有风险的。

三、对于员工来说,你跟谁签订劳动合同,谁就有义务给你发工资。从对公账户发工资,工资流水可以证明你跟这个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想必有人办过信用卡或者房贷,是需要工资的流水来证明自己的收入情况。如果公司用个人账户打工资,如何证明是你的收入呢?这对于员工来说是风险。

所以,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还是公事公办,是谁的义务谁履行,即便偶尔有不规范的操作,也要准备好资料,到时候能自证清白,现在税局核查,一开始都是要求自查的,写自查报告是必要的,如果等到税局查,估计问题就大了。

作为一名税务工作人员,我给你的建议是要在合法的前提条件下避税,否则受到伤害的是你自己。

首先工资单发放要保证真实,造假很容易被税务机关轻易查处。轻者受到行政处罚,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职工的工资最好通过银行发放。尽管法律法规也允许用现金发放工资,但通过银行发放工资在税务机关核查时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而职工福利费支出却有比例限制(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企业将本年度职工福利费支出尽可能采用福利性补贴的形式与工资一起发放,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4号公告)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但提醒你的是福利性补贴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  3、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

好了,我的建议就这些,祝愿你的企业发展能蒸蒸日上,祝你在2019年能发大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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