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老赖假离婚转移财产如何认定要看负有夫妻共同债务,办理离婚后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名下,把债务归于没有财产的一方就是典型的假离婚转移财产。
欠钱不还,是犯罪,转移财产是重罪,该判
应该以其遗产偿还。
《继承法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经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二、如何应对欠债人恶意转移财产 对于界定欠债人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欠债人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欠债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欠债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那么,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呢?该解释也同时规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即: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欠债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欠债人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欠债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欠债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欠债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欠债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笔者长期代理债权追讨类案件,对这方面业务总结了不少心得。
恶意转移财产的话,原则上来讲,是从债务产生就开始计算的。
比如有人欠了你100万,他故意把自己的银行存款送给别人,把房子卖掉等等。
如果你发现老赖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包括把财产分给妻子,然后假离婚;
或者把房屋过户到爸妈名下等,你可以马上起诉,马上申请财产保全。
如果你第一时间没来得及,你要赶紧提起一个债权人撤销之诉。
防止老赖把房子卖给爸妈,爸妈再转手卖给别人。到时候房子一卖,钱拿走了,你就来不及了。
笔者遇到过不少姑息养奸,坐失良机的当事人。
他们都觉得大家是朋友,迟早会还的,结果对面把财产转移了,一切都晚了。
下面有一篇讲房产查封的文章,希望对你的生活起到帮助。
民间放贷从业人员,在起诉客户还款时,经常会向律师咨询一个问题:我现在马上花钱,去做财产保全,查封对方名下的房产,能够马上让对方还钱吗?
这个问题是因为大家不能正确理解查封房产的作用是什么。
简单而言,房产查封的作用是:阻止对方把房产突然卖掉,然后拿钱跑路。
房产查封不具备的作用是:
1.官司打完,对方马上还钱。因为申请房屋拍卖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
2.提高自己的债权优先顺位。比如有个人欠了张三500万,欠了李四200万,欠了王五300万。这人的一套房子只能卖500万。 此时张李王三人,分别可以到手250万、100万、150万。
张三问:如果我去办理查封,我可以一个人拿走500万吗?答案:并不行。查封并不能改变债权优先顺位。
张三想要的这个作用,可以通过【房屋抵押登记】实现。
总之,建议大家不要等出事了再想起房产查封;尽可能在放债出去的当时,就办理【抵押登记】。
希望上述建议对你的生活起到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