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对方谅解书有用吗_寻衅滋事得到谅解还会判刑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8:41:10 人阅读
导读:如果民事部分已经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建议直接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办案机关未必会主动放人。请问:寻衅滋事犯罪,严重侵害的是“公共大众”的生活秩序等“公共利益...

如果民事部分已经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建议直接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办案机关未必会主动放人。

请问:寻衅滋事犯罪,严重侵害的是“公共大众”的生活秩序等“公共利益”,公共大众能谅解吗?

依我之见:寻衅滋事犯罪,司法机关在办理该罪案时,依法是不得违法适用“刑事和解”而谅解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检察院审查后必须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必须判处刑罚。

为什么办案机关不得适用“刑事和解”而谅解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呢?下面本人从刑事法理和办案实务层面作简要分析:

一,根据我国《刑法》犯罪构成-‘’四要件必备‘’的理论,犯罪是由犯罪主体丶犯罪主观丶犯罪客体丶犯罪客观等四方面构成。所谓“”犯罪客体”一一就是指犯罪行为侵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或利益。而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犯罪者侵犯公共利益的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从犯罪客体理论上讲伤害的是公共利益的“公”,而非侵犯私人利益的“私”。因此,作为公诉类刑事案件的寻衅滋事罪案,依法是不得适用公民间引起的刑事自诉案件的“公民自治”原则,也就是说寻衅滋事罪案是否起诉,或不起诉,决定权在代表国家和公共利益的检察院,也不得象刑事自诉案件那样适用和解(调解)等手段。

二,根据上述犯罪构成的理论,某一具体寻衅滋事犯罪案件中,即使某一具体的被伤害的受害人原谅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某一次拦截丶辱骂丶强拿硬要丶殴打……等称王称霸行为,但是,寻衅滋事的构成往往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称王称霸行为具有”长期性丶一贯性”,即主观恶性深丶己长期危害当地一区域内社会治安秩序,严重破坏了众多老百姓的和平安宁的生活秩序。

请问:在一定区域内,长期称王称霸骚扰丶破坏众多老百姓生活秩序的寻衅滋事犯罪“恶人”,众多老百姓能谅解吗?

又请问: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人民检察院能够仅仅是某一受害人的谅解,而不起诉称王称霸的犯寻衅滋事罪的“恶人”吗?

三,当然,就本案例所述”犯罪嫌疑人殴打六十多岁老人致轻伤,现已赔偿了医药费,得了老人谅解,并己取保候审”,依我之见——受害在人虽谅解了犯罪嫌疑人,但法律不能谅解,赔偿了老人医药费,证明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仅仅是可从轻处罚。仍不能作刑事和解的不起诉丶判缓刑丶免予刑事处罚等谅解处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侮辱诽谤罪,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范围,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自诉侵害自己权益被告人,一般情形的侮辱罪,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比如张某与李某发生冲突,张某在公共场所往李某身上泼粪,骂李某“猪崽子”“猪脑子”“像猪一样脏”,李某被侮辱后精神受到严重打击。李世木报案后,公安机关调查后认为张某行为构成侮辱罪,属于刑事诉讼法自诉范围,建议李某向法院自诉张某侮辱罪。如果张某与李某达成和解,李某不起诉张某,张某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李某是单位负责人,张某在单位公然侮辱李某,致使单位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张某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扰乱企事业单位工作秩序,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寻衅滋事罪追究其法律责任。即使张某与李某达成和解协议,公安机关也不能撤销立案,是否起诉和定罪判刑由检察机关和法院决定。

我们应当遵纪守法,说话文明有礼,不应以侮辱他人为快乐,更不能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如果行为人肆无忌惮的侮辱他人,逞一时之快,却后悔终生。

我愿意回答社会问题,请关注我的头条号,如你认为我回答的有道理,请给我点个赞,欢迎评论与互动。

依我之见:‘’寻衅滋事犯罪’’侵害的是国家对社会的管理秩序丶侵害的老百姓和平安宁的生活秩序一一一广大普通老百姓(你丶我丶他)的生活秩序丶公共秩序丶公共利益才是真正的‘’受害人‘’。

我国现行《刑法》将‘’寻衅滋事罪‘’划入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并细化作为该章犯罪列入‘’第一节扰乱社会秩序罪‘’之中,所以从法理和法律规定看本案的‘’真正受害人‘’一一一是国家为保障老百姓安居乐业管理的社会秩序和广大普通百姓和平安宁的生活秩序,即公共秩序和利益。

请问:国家和普通百姓答应本案私了吗?

本案例表面上看好象遛狗打人者仅仅打伤的是本案一名受害人,但是,作为称王称霸耍流氓的犯罪嫌疑人他是将在公共场所丶任何他认为不顺眼的人、即‘’不特别多数人‘’作为耍威风而随意殴打的对象,如无事生非丶借故找岔而殴打他人,所以,遛狗打人者之行为已不是普通一般的故意伤害,而是标准典型的‘’寻衅滋事犯罪‘’。

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依法是不得搞所谓‘’刑事和解‘’,因为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

至于现在有人说犯罪嫌疑人‘’已对被打伤者赔偿了丶谅解了‘’,依我之见_一一犯罪嫌疑人上述悔罪情节依法可以在‘’寻衅滋事犯罪‘’定罪后‘’从轻量刑‘’,而不能违法作为所谓‘’私了‘’的借口。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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