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驳回复审多久能有结果_驳回复审一般多久能取得结果?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19:01:07 人阅读
导读:你好,驳回复审从递交驳回复审申请书之日起6-9个月出裁定结果,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首先,要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进行了全面而专业的分析,一般常见的驳回理由是申请注册...

你好,驳回复审从递交驳回复审申请书之日起6-9个月出裁定结果,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首先,要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进行了全面而专业的分析,一般常见的驳回理由是申请注册的商标同其它在先商标或在先注册申请的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其次,要制定针对性极强的复审说明重点、说明事实和理由,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与宣传,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广泛使用,已同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具备了商标应有的区分性。

2、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计的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申请商标的核准注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3、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分,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不构成近似商标。

再次,要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在商标评审委员会期定的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审申请材料。


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公开的数据库中进行一般查询;也可以委托转知汇之类的专利检索中心进行专业的查询。专利局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发现申请有下述情形的,该申请将予以驳回:  (1)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2)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3)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4)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5)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6)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7)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的规定;(8)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专利授权取决于查新检索工作的深入程度。

代理公司也不是百分百保障授权。

这与技术方案先天的创造性有很大关系。

如果前期做了充分的专利检索,可以提前发现风险,提前想好预案,完善专利申请文件,例如补充实施例,增加创新点,丰富创新点包括的技术细节,以防止驳回。

查新检索不仅要查专利文献,还要查非专利文献,不仅要查中国专利,还要查外文专利。

在专利递交前,请专业人士做一个充分的查新检索和授权概率评估是很有必要的。

驳回复审是指国家商标局以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为由驳回申请人的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国家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在复审中陈述不服国家商标局驳回决定的理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准予申请商标初审公告的程序。

救济途径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驳回后,商标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如果商标驳回为绝对驳回理由,不建议申请驳回复审;如果商标驳回为相对驳回,建议您及时咨询有专业背景的知识产权律师,根据商标审查标准,就商标是否近似作出判断,从而决定是否申请驳回复审。”李年通表示,“我们的意见是,申请驳回复审,就具有成功取得商标注册的机会,即使复审并未成功,申请人仍然有权在复审期间(一般为一年半至两年期间)继续使用TM标志。但是,如果放弃复审申请,商标申请将归于无效。即便重新申请,也面临两—三年的时间成本。”

一件发明申请,从开始申请到授权或者驳回,通常会经历以下几个阶段,提出申请(在申请人处处理或在代理机构处理),形式审查(专利局形式审查),自申请之日起18个月后公开,36个月之前提出实质审查,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授权或者驳回,驳回后提出复审,维持驳回决定或撤销驳回决定,不服复审结果,在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讼。对于撤回申请的权利而言,在公开之前形式才有效果,此时,提出撤回专利申请,专利局不对该专利申请进行公开,专利申请中的技术方案依然处于保密状态,不会为公众所知。但如果要撤回,需要尽快处理,如果在提出撤回专利申请时专利局已经做好了公开准备,该专利申请依然会被公开,该专利申请中所包含的技术方案会为公众所知,又无法得到专利保护,这就是为社会做贡献了。在驳回之后,如果不针对该驳回决定提出复审请求,自驳回决定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后,则提出复审的权利丧失,申请人失去有关该专利申请的所有权利。

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请求复审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一式两份,在其中说明复审的理由,复审理由应当针对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中提出的事项请求进行申诉,否则不予受理。为了支持复审理由或者消除申请文件中的缺陷,申请人在请求复审时,可以附具有关证明文件或资料,也可以对驳回决定中涉及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复审请求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共同提出。请求复审还应当缴纳规定的费用。

专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在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但是,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

发明专利在申请时需要历经初步审查—公开—实质审查—授权/驳回/撤回(主动撤回/视为撤回)等过程,题主的发明专利已经被驳回,那就已经经过了初审公布过程,这个时候如果还想撤回,那按照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文件仍然会处于公布状态,因为这时候已经属于公众可以随意获取获知的现有技术状态,只是会将申请人的撤回声明公告出来,表明对于该项技术方案申请人不再申请。

这其中牵扯到一个专利制度的设立宗旨,专利制度在设立之初是皇家授予的一种私有权利,通过向皇室缴纳一定的保护费用来获得授予的一定时期内的垄断经营权,在经过四百多年的演化变更之后,现代专利制度是建立在国家信用之上,通过向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交纳一定费用之后,获得的一种私有权利。虽然各国专利法和专利制度略有差异,但其总体原则都是:以公开换保护;以及保护和鼓励创新。由于专利权是一种私有独占权,如果仅仅是只是出于保护的目的授予这项权利,那对于权利所有人来说当然是极大的好事,因此,出于平衡专利权人利益和技术发展的需要,专利在申请阶段及结案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只有被授权才会被公开,其他阶段都只有该案审查员能够看到)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技术方案,以保障公众获知新技术的权利。但是专利申请也不用担心在这一阶段自己的技术被剽窃抄袭,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这一条就是对申请人在申请公布阶段被侵权的保护。国外的大公司对于该款条例应用得非常娴熟,他们往往都希望尽可能能延缓其最终被确权的时间,以便尽可能的养更多的鱼更大的鱼,然后一并收网。

所以,就当是为四有建设做贡献了吧,谁让咱们都曾经是少先队员乃至共青团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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