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合伙企业法对这有规定: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没有合伙协议的情况下,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材料证明合伙事实,没有任何证据的,将难以获得法律支持,除非对方自己承认合伙事实。
法院审判案件,需要以证据为标准。即便没有书面协议,但通过其他证据,如入资证明、转账证明等,证明存在合伙的事实,也是可以的。但纠纷能够获胜,还需要看具体纠纷的内容及证据情况。
合伙生意如果没有协议,可寻找证人证言、语言录音、生意上的财务帐册、货物进出记录等,有实事的依据去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