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区别_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的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22:36:36 人阅读
导读: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2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他...

1 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 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 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


4 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原则上不构成累犯。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拘役在公安局的看守所里。管制是在社会上,不剥脱自由。而且是全额工资。

1、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2、执行场所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执行。

3、待遇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间不能回家。扩展资料有期徒刑适用对象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可依刑期不同而有所不同。刑法分则规定了较宽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同时还根据各种犯罪的危害程度规定了各种罪可处的最高刑和最低刑;不少条文还对同一犯罪规定了几个不同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在这些规定中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类情况: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为长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中期徒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短期徒刑。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其适用对象也不同。1、长期徒刑的适用对象。长期徒刑一般适用于罪行比较严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2、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中期徒刑的刑期幅度范围较广,适用面也较宽。在刑法分则中有不少犯罪以中期徒刑作为唯一的法定刑。3、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在刑法分则中,有一些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短期徒刑,如侮辱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破坏选举罪、重婚罪、赌博罪、侮辱国旗国徽罪等。拘役适用对象从中国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刑法分则中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国刑法分则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3.在中国刑法分则中,设置拘役刑的条文绝大多数是把拘役作为最低法定刑规定的。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另外,在刑法分则中规定有管制刑的条文,大多规定有拘役。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介于管制与徒刑之间。所以,拘役除有上述两种用法外,还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管制,但具有从重情节的犯罪。此外,在以短期徒刑为最低法定刑的犯罪中,如果具体犯罪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也可以判处拘役。

拘役和缓刑都是我国刑法中较轻的刑罚方式,那么哪个的惩罚力度更轻呢?拘役是自由刑的一种,而缓刑是与判处实刑相区别的执行方式。拘役也可以被缓刑,但是缓刑不一定是拘役,缓刑可以适用于有期徒刑等。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缓刑,全称暂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犯新罪,也没有发现以前有漏罪,也没有其他违反缓刑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法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因此,拘役是一种刑罚方式,而缓刑则是刑罚的执行方式,从逻辑上来讲,缓刑的力度是比拘役更轻的。

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以上15年以下。但下列两种情况下可以超过15年,一是数罪并罚,但不能超过20年;二是判处死缓的,在执行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后,减为15~20年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这个词语多用于中国。在香港和一些西方国家或地区,又称有期监禁,是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很大,不同国家或地区对于这种刑罚的执行有所不同。澳门禁止无期徒刑,所以别处的有期徒刑在当地就是徒刑。

  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共有五种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他们之间的区别在于:  

1.期限  在期限上,管制规定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3年;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20年;无期徒刑的期限是终身,但以后根据条件可能获得减刑、假释。所以刑罚的期限从短到长是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2.执行机关  管制和拘役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为监狱,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为监狱。因为看守所属于公安机关,因此拘役、管制和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剩余刑期在1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监狱。  

3.是否关押  管制不需要关押;拘役需要关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需要关押。  

4.参加劳动的待遇  判处管制的犯罪人员参与劳动实行同工同酬;判处拘役参加劳动的,酌量发给报酬;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都要无偿参加劳动。  

5.对构成累犯有无影响  管制和拘役刑对构成累犯没有影响;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对构成累犯有影响。在这里要了解累犯的概念,明确了累犯的概念就非常容易判断这四种刑罚哪些对构成累犯有影响。  

6.是否适用假释制度  管制刑和拘役刑不适用假释制度;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适用假释制度。同样,区分这四种刑罚是否适用假释,需要了解假释的概念。  

7.最低实行执行刑期

管制和拘役有期徒刑的区别如下:1、判决前羁押相抵不同。管制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其他1抵1;2、地点不同。管制在家,拘役一般在拘留所,有期在监狱。3、待遇不同。管制即使没有被判剥夺政治权利,也没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拘役、有期徒刑理论上有政治权利。

谢谢邀请!您问得不明确。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刑是就是刑罚的暂缓执行,缓刑考验期满如果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缓刑不是刑罚的种类,是刑罚的执行方式,是监外执行实行社区矫正。您问的是否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要看判决书书内容具体判的是什么刑罚。犯轻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都有可能适用缓刑,判处拘役的适用缓刑的更多,但是拘役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属于有期徒刑但是也不一定就不会被开除公职,如果是行政机关,只要判处刑罚就会开除公职。事业单位看单位的性质和制度,如果不是特别严格,也有可能保住公职吧,根据单位的具体规定和实践操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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