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最高法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自第二审裁定书送达上诉人或者抗诉机关之日起生效。
1、在上诉期内上诉人撤回上诉后,不得再次上诉。但判决是否生效取决于其他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是否上诉。
2、在上诉期内,所有有权提起上诉的上诉人均提起上诉后,均撤回上诉,法院裁定准许最后一个上诉人撤回上诉时,一审裁判生效。
3、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撤回上诉,法院裁定准许后,一审判决即生效(审理过程中肯定过上诉期了)。
如果准许撤回上诉裁定送达之时一审判决送达已满15天,则撤诉裁定送达后,一审判决生效。如果没满,则要等满了15天才能生效。在上诉期内上诉人撤回上诉后,不得再次上诉。但判决是否生效取决于其他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是否上诉。在上诉期内,所有有权提起上诉的上诉人均提起上诉后,均撤回上诉,法院裁定准许最后一个上诉人撤回上诉时,一审裁判生效。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撤回上诉,法院裁定准许后,一审判决即生效(审理过程中肯定过上诉期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扩展资料;民事诉讼法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次日起算。对刑事二审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理由和范围的限制。对刑事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而民事二审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述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是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
如果在上诉期内撤回上诉,则判决书送达15日生效,裁定送达10日生效。如果上诉期满后撤回上诉,应当自二审裁定书送达上诉人或者抗诉机关之日起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自第二审裁定书送达上诉人或者抗诉机关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京悦所袁月)
在二审的结果出来之前,一审的判决是不会执行的,只有等待二审结束看二审是怎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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