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司法鉴定多长时间_一般伤残鉴定多长时间出结果?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1:42:49 人阅读
导读:要看是什么伤情鉴定,一般外伤立等可取,甚至直接认可其他医院的诊断,盖个章。内伤就不好说,一个星期是常有的事情。一般3个月之后就可以的。有的特殊的可能需要6-12...

要看是什么伤情鉴定,一般外伤立等可取,甚至直接认可其他医院的诊断,盖个章。

内伤就不好说,一个星期是常有的事情。

一般3个月之后就可以的。有的特殊的可能需要6-12个月。 要看你做什么司法鉴定,通常分伤情鉴定,伤残鉴定两种,伤情鉴定通常出现在刑事案件中,鉴定原则为及时性,需要在发生伤害后立即做,伤残鉴定要求稳定性,需要等治疗终结后且病情相对稳定时去做,所以要看你做那块。 1、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器官缺失、破损、挫伤,不影响关节功能的骨折经治疗后根据其治疗效果即可作在治疗终结后伤残鉴定。 2、一般的脑外伤、影响关节功能的骨折均宜治疗三个月以后作鉴定;若脑外伤伴有精神损伤、智力障碍、癫痫均宜治疗六个月以后作鉴定。

如果当事人已经起诉,但没有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法院中止开庭后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后,可以立即恢复开庭,然后由法院进行判决。如果当事人还没有起诉,则在鉴定结论后,可以立即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认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会在三个月内审结。法院认定适用一般程序的,会在六个月内审结

伤情鉴定有一定的时间要求,轻重伤鉴定一般出院后就可以鉴定,涉及关节等功能问题的出院后三个月到六个月才能鉴定,骨折有钢板固定的并且伤及关节功能的,要等到钢板取出治疗终结后3-6个月才能鉴定,受理鉴定后7天内出鉴定书,有疑难的15天内完成,需要补充材料的从补充完成当天另算。鉴定书由委托单位如交警大队领取,残疾等级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出院后3个月到6个月才能鉴定,但是大部分县区等地方法医人数少,只有2-3人,案件不急的、不能立案的如故意伤害未达轻伤的、交通事故未达重伤的经常要一个月才能出鉴定书。

首先要明确,“工伤鉴定”是一个不规范的说法,你混淆了“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两个概念。你想说的应该是劳动能力鉴定,而非工伤认定。

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受伤员工或者用人单位要做的首先是向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以明确是属于工伤还是不属于工伤,认定为工伤以后,第二步是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主要目的是要评定伤残级别(也就是劳动功能障碍程度)。

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根据人社部和国家卫计委共同制定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根据以上法律条文可见,劳动能力鉴定的时机就是: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

这就是国务院和中央部委层面的法律法规对劳动能力鉴定时机的唯一规定,并无其他规定。至于各个省市等地方层面有没有对这个条文进行细化规定,就不得而知。

从理论上讲,伤情相对稳定是一个医学标准,而非法律概念,应该是根据医疗技术来确定,不同的伤情有不同的确定方法,没法用法律来统一规定。

湖北省司法鉴定协会 于2015年12月17日发布的《关于法医临床伤残程度鉴定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伤残鉴定时机

  伤残等级一般应在各种因素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评定,即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2.1 应当在受伤后或伤后1个月时间(以上)进行鉴定的损伤类型: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肢体、脏器缺失,内脏切除、修补;颅骨和颌骨缺损;肋骨骨折、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椎体压缩性骨折大于1/3(不含脊髓损伤);其他不涉及功能障碍、未构成伤残等级的损伤等。

  2.2 应当在受伤后3个月时间(以上)进行鉴定的损伤类型:非稳定性骨盆骨折;肋骨骨折致胸膜粘连;未行手术的肢体骨折、肢体骨折行开放复位内固定术(愈复趋势良好,未出现骨折延迟愈合、骨髓炎、骨不连等并发症);视力障碍、听力障碍等;面部及体表软组织损伤后瘢痕等。

  2.3 应当在受伤后6个月时间(以上)进行鉴定的损伤类型:有损伤并发症或后遗症的;色素沉着;颅脑损伤或中枢神经损伤后遗症致智力缺损、精神障碍,植物人、迁延性昏迷、肢体运动功能障碍、语言功能障碍、大小便失禁等;周围神经损伤;颅脑损伤致外伤性癫痫;脊髓损伤导致四肢瘫、截瘫、大小便失禁等;严重肢体软组织损伤影响肢体功能;脊柱损伤内固定遗有功能障碍;重度烧伤;性功能障碍等。

  2.4 应当在受伤后8个月时间(以上)进行鉴定的损伤类型: 肢体长骨骨折并发急、慢性骨髓炎,骨不连。

  2.5 应当在受伤后12个月时间(以上)进行鉴定的损伤类型:外伤性癫痫经系统治疗一年后。

  2.6 对受伤人员要求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的,如不涉及刑事责任、委托人确有需要且当事双方同意,同时,鉴定人尚能够判断损伤预后的,可在出院后进行伤残等级评定,但鉴定机构必须与委托人和当事双方签署鉴定协议书并明确告之鉴定意见可能的不准确性。


虽然以上是针对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伤残等级鉴定的时机,但由于同样是要求伤情经治疗后基本稳定才可以鉴定,所以对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时机有很大的参考性。


伤情基本稳定与出院的关系,多数情况下,出院后3个月左右伤情基本稳定了,就是适合鉴定的时机。但是某些少数情况,需要多次住院的,如何确定伤情基本稳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法医会根据医学知识有个大致的判断,如果你伤情不稳定,不到鉴定的时机,去申请鉴定的话,他们会拒绝鉴定的,会建议你过一段时间再来。这是需要根据你的受伤部位、受伤情形,根据法医学知识,进行个体化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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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伤害司法鉴定要多长时间

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司法鉴定时间的具体安排如下所示:

1、一般是30个工作日。通常,鉴定机构会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45天,或者漫长点的2个月都有可能。因此,要是做鉴定完成后,当事人也不必太过着急,还是以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2、特殊情形会延长30个工作日。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这个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已经被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因此,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千万不要忘了时限。

3、有约定按约定。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4、正当理由耽误不计入时限。要是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

但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5、另外,还有一种是由鉴定专家的抽取和确定具体时长。

二、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哪些程序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四)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进行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的,一般需要30个工作日,当然,要是遇到了特殊情况的话,那么所需要的时间可能还要长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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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关系下发生工伤后由社会保险部门做的鉴定,适用的标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这个标准鉴定出来的伤残等级要比伤残鉴定标准鉴定的要高。
伤残鉴定是普通人身损害发生后,由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做的,适用标准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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