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子如何继承_父母的房子如何继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10:44:08 人阅读
导读:在没有意外的情况下,父母的房子一般都是由子女继承,不过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在父母死亡的情况下才由子女继承,那么父母健在房产怎么过户呢?过户的方法比较简单,下文会详细...

在没有意外的情况下,父母的房子一般都是由子女继承,不过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在父母死亡的情况下才由子女继承,那么父母健在房产怎么过户呢?过户的方法比较简单,下文会详细介绍一下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法。房屋怎样过户给子女更省钱?

在没有意外的情况下,父母的房子一般都是由子女继承,不过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在父母死亡的情况下才由子女继承,那么父母健在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最后办理过户。第三种是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但这种情况需要发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下,不是很常用。

(一)以赠与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办理赠与过户,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赠与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是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赠与过户也需要缴纳公证费。

(二)以出让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的主要费用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三种。其中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只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如果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三)以继承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住房保障管理局办理过户的时候,双方当事人一定要在场,因为过户需要以自愿为前提。

继承必须要等死后才发生,需要向房产登记管理中心提交死亡证明、身份证明、房子的产权证,死者配偶和子女之间就继承遗产达成的协议等文件,来进行产权变更登记。

子女的分配一般是均分或者根据具体的所尽的抚养义务等来协商分配,房屋不可拆分的可以折价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讼。

我国继承遗产的方式有两种: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按照继承顺序进行继承,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因此在法定继承的方式中,可能存在独生子女无法全额继承父母房产的情况。为了使独生子女全额继承父母房产,律师建议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通过遗嘱处分自己的房产,将其全额赠与给独生子女。

  在没有遗嘱和遗赠的情况下,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了丧失继承权的之外

你好!根据您的问题,本律师回答如下:一、如果父亲跟母亲不是同一时间去世的话,首先要分清楚父亲的遗产和母亲的遗产。

二、一般来说,父母名下的财产应该算作是父母的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先去世,那么另一方对先去世的这一方也是有继承权的。

三、比如,父亲比母亲先去世的话,首先要将父亲的遗产和母亲的财产分割开来,然后再将父亲的遗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分割。

四、根据法律规定的话,《遗赠抚养协议》优先于《遗赠》的效力,《遗赠》优先于《遗嘱》的效力,《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有上述文件的话,就按照上述文件的优先效力进行遗产的分割,如果没有的话,就按照法定继承分割。

五、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有: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如果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存在的话,就轮不到第二顺位的继承人。

六、一般情况下,由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均等分割所有的遗产,适当照顾未成年子女及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不是农村户口,想回村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和土地,既然父母在村里有土地和宅基地,说明你父母是村集体成员,享有土地承包的权力和宅基地使用的权力,因此才能够承包农村的土地,使用村里的宅基地。父母是村集体成员,你应该之前也是村集体成员,之后才将户口迁出农村。

因此,这个提问其实涉及的是户口转出之后,还能否继续承包父母承包的土地,及能否继续使用父母的宅基的问题。

关于土地

当前,农户承包的土地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是承包的。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3年开始,到1999年基本结束,以耕地为例,承包期是30年。也就是说,当前农户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承包的土地还处于承包期内,还在承包期内的土地不得调整。

如果你在1993年至1999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与父母一道共同参与了土地承包,之后将户口迁出到城市,那么你所参与承包的土地,可以由你父母继续承包经营。

在你父母承包经营期间,如果他们去世,你则可以回村继续承包经营他们的土地,为什么呢?因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虽然你将户口迁入城市,但是在你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参与了土地承包,享有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只要不是自愿放弃,就可以继续承包经营农村的土地,包括父母去世后承包的土地。

那么在土地确权的时候,你可以要求对土地进行确权登记,以后就可以继续承包经营父母遗留的土地,发包方不得收回。

如果你在1993年至1999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只有你父母参与了土地承包,而你没有参与土地承包,之后又将户口迁至城市,实际上就是只有你父母一户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你户口迁至城市成为单独一户,是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并且你父母在农村承包的土地也与你无关。

那么,你父母去世后,就意味着承包经营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不能由家庭成员的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更不能作为家庭成员的遗产处理,你父母所承包的土地会被村集体收回,收回之后可以留在村集体,或者另行分配给其他没有土地的农户承包经营。

关于宅基地

如果宅基地没有建房的话,同样的不能继承,会被村集体收回,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不归个人,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所以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

如果宅基地上面的建的有房的话,房屋属于个人个人合法财产,可以被继承,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了房屋,就可以取得受限制的宅基地的使用权。

受限制是因为因继承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在使用期间如果房屋出现危房,只能对其维修加固,不能翻建,直至继承的房屋倒塌灭失,宅基地的使用权也随之消失。

综上所述,不管是农村土地也好,还是农村宅基地,它们的所有权都归村集体,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户口迁出之后,能不能继续承包经营父母承包的土地以及宅基地,需要根据以上实际情况而定。

父母健在房产不能继承。

《继承法》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父母健在时,要想改变房产的产权人,可以通过赠与或买卖过户。再一种就是由父母对百年后房产的处置立遗嘱。《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果父母在离世前有立遗嘱指定继承人则依照遗嘱指定执行,如没有立遗嘱指定继承人则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可以是多个,第一继承人为子女,每个子女都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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