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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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遇到过!因为刚毕业,想去大城市见见世面,那第一件事当然了租房了。都知道,现在租房一般都是通过网络租的,还有各种app租房平台,不像以前都是去大街小巷找。网络租房安全问题很多,而且因为租房的选择性很多,当时我们觉得还是找中介比较快一些,中介房源也多。
这个中介和另一种中介是不一样的,因为他给我们租的不是房东直接的房子,而是隔断房。刚入社会,不知道隔断房哪里不好,因为房间多且价格便宜嘛,而且我们租的是主卧,感觉还可以。然后我们在要退房的时候就出问题了,带我们办手续的那个租房的不见了!说是辞职了,然后我们的押金也要不回来了。各种押金水电费要你交,之前承诺的帮你转租还要收手续费!太黑了!
这种隔断房太乱了,中介也不靠谱,还是不要租了。这段时间看了北京禁止有隔断房,看起来还是很过瘾的,终于有人治他们了。
黑中介要么是利用你不懂合同这一点使劲坑你,然后各种理由不给你退押金,这种现象太多了,所以中介也算是扫黑除恶中的一部分吧。
有用,先搜集证据,然后打110报警。
解忧智慧堂资深成长导师耶西为您解答,如果对您有帮助,可以关注私信。
碰到黑中介,唯一的解决途径就是通过法律打官司,这样避免被浪费自己的时间处理一些没意义的环节,直接用法律维权就好。如果自己有抱负的心理,还请调整自己,即使没有监控做了一些不法行为,也是不利于自己解决问题的,比如给中介破坏、对人员造成伤害等,让有理的自己也没有了优势。所以还是打官司比较好。
打官司的话,有两种选择:
一、请一个律师,但一定是熟知的或者有名气的。
二、不请律师,自己去网上下载诉讼书的模板,准备一些基本资料就可以去法院起诉了,这块涉及的费用没多少。
我是推荐第二种选择的,但如果自己完全不懂或者没办法操作,那就请一个律师了。把握一个原则,能节约就节约,能解决就解决。针对起诉的相关工作,尤其中介的公司注册地(如果不知道可以把公司名字输入“企查查”去看一下登记),还有这个公司被管辖的范围负责机构及相关的诉讼法院。
想打赢官司最重要的就是提供证据,越多的证据越容易成功(鸡毛蒜皮的小事,比如门坏了、玻璃碎了等都没有意义,更不能作为证据)。
有两个关键点要把握:中介费和押金。
这两个关键点也需要把控,比如中介合同的相关条款,是否有权益保护;押金的收据证明;都要收拾好,必要的时候拍照、录音、录像,避免让自己受到伤害。
每个人都有能力维护自己的权益,只要把合同书、签约书、押金证明、签订文件等收集好,才有可能成功。如果发生的事情,没有证据,就要下功夫,把证据收好,才有说服力,才能打赢官司,否则,只能当做人生的体验了。
打工应该尽量避开中介,如果通过中介自已也应该对企业或老板做深入的了解。不盲目行事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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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吃货中的小岳岳 来帮你回答!
一般来说,中介“黑不黑”确实不好辨别,能开在大街上做生意的,没有营业执照的话工商局是不会让你开门做生意的,能开门干房地产中介的,营业执照基本都有,为了避免被骗,首选小编还是建议楼主去当地的大中介来选购房屋。
其次就是合同的规范程度,在签署《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时,一定要仔细观看里面的详细条款,每一条都要看,有问题的就当即提出异议,达成共识后要写《补充条款》并备注上“如与合同编号为*****的合同中相关条款相冲突,以此补充协议相关的补充条款为主”等类似补充。
中介“黑不黑”事实上和中介本身没什么关系,是“人”的原因,用小编的话来讲叫:“不会做生意”。很多时候,大家说中介“黑”,90%的问题在于退“退租金”、“退中介费”、“退押金”“退意向金”这四件事情上。
例如交了3个月租金,住了一个月,不想住了,想把剩下两个月的租金退出来,出现问题了,中介不予退还。一般我们处理这样的问题:
要看自己签署的合同里对于这部分有没有规定。如果没有规定的话,作为客户基本就要吃亏了。正规中介在退租金上是不会出现问题的,一般从做完“解约交接”到拿到租金为15个工作日。
这类一般分为2种情况:
1·客户违约,想退押金退不了。这个不多说,看合同规定,对此项有描述的,按合同规定的处理。
2·客户正常租期结束,因为房子被租户弄的脏、乱、差而导致押金退不了或者克扣一部分。这问题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合同上一般规定可以有小幅度折旧,但要保持基本原貌的相关说辞。一般都是协商解决,小几率法院上见,不过依据还是合同上的相关条款,所以一定要看清合同。
意向金不是定金,是可以退还的,毋庸置疑。退不了就保证证据告。
这类主要看中介方是否存在过错,有过错直接导致合同进行不下去的可以要求退还中介费。但依据还是要看合同相关规定,如果你不太清楚这块,小编分几个情况说明下:
1。中介方过错(指的过错是直接导致合同无法进行的那种),可以直接提出退还中介费,造成损失超过中介费金额的可以当地法院申诉。
2·买卖双方过错的,按合同规定,另一方可以同时要求过错方赔偿中介费,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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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贷款的套路。什么叫巧立名目?这就是放款人为了掩盖其收高额利率的面目而想出来的所谓服务收费项目。
1.在法院审理的各类借贷纠纷中,已经明确提出:所谓中介费、服务费、征信费、会员费、保险费都属于利息总额的一种。如果去法院打官司,收取的这些费用再加上最后收取的利息费用,所有合并都认定为利息。用这个利息总额除以实际到手的借款本金即为你承担的利率,只要超过36,那就是高利贷。
2.另外,还有一些借款纠纷中,出借人预先收取利息,扣除利息后实际给付本金,俗称砍头息。如果法院官司,是以实际到手金额作为本金,砍头息不会承认。Noise这样实际计算,借款人承担的利率会高于合同约定利率。例如1000元,实际到手900,借款期为7天,出借人要求还1000,法院会认定:
100÷900×52(周)=572%
3.任而有千般计,借款人只要记住一条:以实际到手金额作为借款额,以付出的各项费用作为利息,这样计算借款利率就是最正确的,也是法院认可和赞同的。只要超过24以上,就可以去法院诉讼,24以上,法院任可借款合同有效,但利率只认可24,所有多出部分都不予承认。如果超过36,合同都无效,返还本金,利息由法院按照认定的事实,判定利率。判多少算多少,一般肯定都比24少。
如果还有非法催收行为,再加上砍头息和高利贷,那这个民间借款就有可能演变成刑事案件,一般出借人与借款人达不成谅解,他的量刑有可能加重。
法律是维护双方公平的。正常合理的借款受法律保护,违法的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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