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撤销_遗赠抚养协议怎样撤销?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01:36:37 人阅读
导读:只要遗赠抚养协议合法,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可以撤销,除非受遗赠人不接受遗赠!以一案例举例之:张大妈自己无儿无女,身边只有与自己血缘关系比较近的一个侄子。为了能...

只要遗赠抚养协议合法,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可以撤销,除非受遗赠人不接受遗赠!

以一案例举例之: 张大妈自己无儿无女,身边只有与自己血缘关系比较近的一个侄子。

为了能让自己晚年有个依靠,她和侄子达成了一个书面协议,由侄子为自己养老,而自己则把名下的一套房产过户到侄子名下。刚开始的两年,侄子还能认真按照协议来照顾自己。随着年龄的增大,现在自己身体又不好了,侄子已经不愿意再继续照顾她了。她想要回房子,可是侄子却说,房子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只要过户就不能往回要了。现在张大妈应该如何办?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张大妈与侄子签订的是一份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在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第二、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一定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第三、遗赠扶养协议自签订时生效,如果要对已经生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变更、撤销,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第四、遗赠扶养协议是要式法律行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第五、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后,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被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导致遗赠扶养协议被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由此可见,张大妈是可以要回自己的房子的。因为张大妈与侄子之间的这种协议实质上是一个附条件的赠与协议。所谓附条件的赠与,就是赠与人与被赠与人签订一个书面的协议,由受赠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同时作为回报,赠与人将自己的某一部分财产赠与受赠与人。如果是这种情况,当受赠与人没有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义务的时候,赠与人可以取消这个赠与行为,收回自己已经赠与的财产。张大妈的这种情况就应该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她的侄子没有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照顾张大妈的义务,张大妈完全有理由收回自己已经赠与侄子的房产。结论:遗赠抚养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是必须履行完义务后(一般为死亡后)才能得到约定的利益。

自愿为原则

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予以撤销,该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条链接:《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谢邀。

首先,回答您的第一个问题。

和女婿签订的附条件遗赠协议是有效的,该遗赠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执行。

其次,遗赠协议可以约定抚养、陪伴等义务。但是如果对方拒绝履行义务的,记得留存聊天记录等证据,或者及时撤销遗赠协议。

公证遗嘱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是可以撤销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由此可知,最早立的公证遗嘱可以被后立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即:通过公证方式立遗嘱后,想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仍须通过公证的方式办理。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这里所说的公证遗嘱不得撤销,指的是不得被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撤销或变更,但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仍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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