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女方有份吗_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09:26:49 人阅读
导读:您好!这种情况下,可以基本认定为:离婚时,女方是有权分割房产的。具体分割的份额,要看具体约定。之所以说“基本”,是因为会存在个别特殊情况。以下从为什么女方可以分...

您好!

这种情况下,可以基本认定为:离婚时,女方是有权分割房产的。具体分割的份额,要看具体约定。之所以说“基本”,是因为会存在个别特殊情况。

以下从为什么女方可以分割、如何分割、特殊情况等三个方面,做一个说明。前提是房产上也有男方的名字:

【1】为什么女方可以分割?

房产证上有女方名字,产生这种结果有几种可能。不同可能性下,均能表明,女方在房产中占有了份额:

情况(一):本身房子就是夫妻在婚内共同出资购买的

这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这种情况下,只要购房款来自于夫妻婚内所得,有无女方名字不重要。因为这种情况下,直接认定为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写谁的名字。这在我国婚姻法中有明确规定:

新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情况(二):房产是男方出资购买、购买时登记了双方名字

这种情况下,视同为男方买了、把房产一部分份额“赠”给了对方,那么女方在房产中占有份额。在没有特别条件约定的情况下,如果离婚,女方是要分割房产的。

情况(三):房产是男方出资购买登记个人姓名,随后又加了女方名字

如果这种情况,基本认定方式同(二)。夫妻间加名的情况还是比较普遍的,也视同“赠与”,在没有特殊条件约定情况下,离婚时女方依然有权利分割。

情况(四):房产是男方出资,登记的女方个人名字

这种情况,依然认同为男方赠与,但是与情况(二)、(三)的区别在于,虽然没有登记男方名字,但是因为实际出资人是男方,男方在房产中依然有份额。

情况(五):房子是男方父母出资购买

这种情况是一种组合,首先视同的是男方父母对儿子个人(登记男方个人姓名)、或者儿子夫妻(登记儿子夫妻双方姓名、或登记女方个人姓名)的赠与。其次,参照(二)~(四)进行组合。结论依然是:女方有份额。

其他情况

  • 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内法定继承所得,具体是否登记谁的名字无所谓,视作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儿。

  • 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内遗嘱继承所得、且当时未指明继承人为其个人,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内受赠与所得、且当时未指明受赠人为其个人,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前面我们说过,可以基本判定女方是有份额的。在具体份额界定上,有几个依据:

1.房产证上登记的“共有情况”

共有情况分为三种: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单独所有:

  • 共同共有:一般认定为各自一半儿。

  • 按份共有:看具体约定。一般形式是:30%、1/3、40㎡,这三种形式均可。

  • 单独所有:字面上表明的是全部归属于登记人。这种情况适用于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为一个人的情况。在上述五种情况中,仅适用于情况(一)和(四)。但是,基本可以认定为一人一半儿。

2.“倾向性”原则

但是,因为实际出资人不同,在分割的时候,一般会有所倾向,主要针对上述(二)~(五)等四种情况。这四种情况下,说明的都是实际出资人是男方(或其父母),女方未出资。

涉及到离婚房产分割争议的时候,多数会倾向于实际出资人。具体结论,这里无法明确给出答案。

举个例子:如果是共同共有,但是一方并未出钱,那么就要靠协商,实际出钱的人可能会占有更多份额。

3.“出资”比例分配

是指虽然购房时女方并未出资,但女方也为房子做出了花费,例如:装修费、婚内偿还贷款等。

这种情况下,涉及到离婚房产分割时,这部分费用及其增值部分,要给予相应补偿的(前提是女方不分得房产、只是分得现金补偿)。

【3】特殊情况

还会存在某些特殊情况,虽然房产证登记了女方名字,但无权分割房产。前提是:房产完全是男方个人或者男方父母出资获取。

  • 如果夫妻之间有“赠与协议”性质的文本,说明房产的赠与是以婚姻存在为前提,那么一旦离婚,视同为违反了赠与条款,可以认定为赠与无效。

  • 如果是男方父母赠与给儿子的房产、且也有相应的“赠与协议”表明是以婚姻存续为条件的,一旦离婚,也视同违反合同约定,男方父母可以追回。

您好!

题主的问题,其实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 对于房产有无居住权,看的是有无房子产权。没有产权的人,除非正常租赁,否则也没有使用权(居住权)。当然,未成年人的话,依监护人而定。

  • 作为生子女,有生父母财产的法定继承权。

以下分别就这两个方面做一个说明。

在此之前,就题主的描述再做一个确认,这是以下说明的前提:离婚了,房子的所有权归女方(而不是使用权)。

孩子有居住权么?

  • 如果孩子归女方,而且孩子没有成年,孩子是有居住权的;孩子成年了,没有居住权。

  • 如果孩子归了男方,孩子没有居住权。

之所以这样界定,取决于孩子的成年状态和监护人。简单解释一下就是:

如果孩子成年了,且孩子属于“正常人”,这时候,是不需要监护人的。

如果孩子未成年,“随”的那个人将成为孩子的监护人。监护人有义务保证孩子的生活、扶养等。所以,即便孩子不是房子的产权人,监护人也要保证孩子的居住这项最基本的生存权利。所以,如果孩子跟了女方,孩子就可以居住;如果跟了男方,因为房子不属于男方,所以孩子没有女方房产的居住权。

孩子有继承权么?

前述提到过:孩子有法定继承权

这里又取决于两个条件:

  • 如果是遗嘱继承。这时候,要看女方是否通过合法、有效遗嘱指定了孩子作为继承人。如果指定的继承人是孩子之外的其他人,那么,孩子没有继承权。

  • 如果是法定继承。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其中,子女包括了生子女(无论婚生还是非婚生)。所以,这种情况下,只要孩子没有过伤害女方的行为,就具有合法的法定继承权,可以继承。

女方婚后全款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需要根据购买房产的资金来源确定分割办法。

如果女方购买房产资金属于其个人所有财产,且该房产登记于女方个人名下,依法随女方个人所有。女方个人所有财产包括婚前个人所有财产和婚后依法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如果女方购房资金来源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依法应当分割。如果购房资金部分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属于女方个人所有财产,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所占房产份额及房屋增值进行分割。

我愿意回答社会问题,请关注我的头条号。如您认为我回答的有道理,请给我点个赞,欢迎评论与互动。

我是老梁大话房产,很高兴来解答你的这个问题。99%房产归女方,这个提法老梁认为是有些问题的,除非你家的房子特别多,老梁分几种情况帮你来解答。

第一,夫妻双方达成协议离婚后99%的房产归女方,这时如果有多套住房,可以按价值进行计算,价值的99%归女方所有。

第二,由于99%很难做到房产实际产权的分割,所以对所有房产进行估价(当然需要双方都认可),然后采取以下的方法进行分割。

1.如果女方要房子,那么把女方需把男方应得房产的比例折算成现金支付给男方。
2.如果男方要房子,那么把男方需把女方应得房产的比例折算成现金支付给女方。
3.如果双方都不要房子就比较简单了,把房子卖掉,然后按照比例进行现金分配即可。

希望老梁大话房产的答复您能满意,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房产的问题,可以关注我或继续提问,谢谢。

离婚后房产分割形式多种多样。得根据产权取得时间,购房款来源等具体情况,遵循保护妇女,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

第一,全款房。

1,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且取得了产权证,登记于出资人名下。该房属于婚前购买房租一方,离婚后另一方无权要求对此房进行分割。

2,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取得产权证。此房属于出资方,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购房,取得了产权证,登记在出资人名下,婚后产权证加上另一方名字。离婚时双方无过错,原则上平分。

4,婚前全款购房,购房合同上写双方名字,如无特殊约定,属于共同财产,卖或抵押要共同完成,如有约定,按约定比例分割。

5,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产权证上有名字一方,若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出资,且不是赠予给一方,另一方权益法院无力保护。

第二,按揭房。

1,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支付完购房款,取得了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后此房不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取得了产权证,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者名下,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产权归登记方。未还贷款为登记方的债务。婚后共同还贷的款及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购房时签订的购房合同的权利义务由登记方承担,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属于支付方。未离婚期间,房屋增值及共同还贷部分,如没约定,属于共同财产,共同还贷部分,无论一方工资或双方工资还贷,均属于共同财产。

3,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产权证婚后取得,离婚时分割原则同上。

婚后取得产权证并不意味着应当是婚后财产,还得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由一方个人财产还贷,房租升值,离婚时未取得产权证,法院不判决该房屋产权归属,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产权证后,任意一方另行起诉。

第三,父母出资参与购买的房。

1,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在子女名下,这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

2,当事人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双方购房,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3,婚后一方父母首付,夫妻共同还贷,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4,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双方按自己父母出资比例共有。

5,婚前一方父母支付全款,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第四,产权证有第三人名字的房屋。

产权证上有子女或父母名字,法院不主动追加第三人,要求另案起诉。

具体法律依据,请详细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如果是协议离婚可能有,如果是诉讼离婚就沒有,这事要商量着来。

=^_^=如果结婚不久之后就离婚的话,相对于婚前财产来说儿媳妇应该是没有多少希望和机会的!因为像拆迁这种情况,无非就是路天坝里的钱人人有份,你们可以通过友好的协商,适当的在经济上给予她一些补助也是有可能的。如果是一毛不拨的话,于情于理还真的说不过去,不过也是有可能的!

=^_^=相对的来说拆迁如果是按人头来计算的话,房子应该儿媳妇没有份,但是如果政策上如果是根据长住人口来补偿的话,你的儿媳妇若是离婚了,应该拿到政策补贴属于她的那一份那也是很正常的,只是不能分走了你们原来本来就该有的财产;比如说按人头分的话一个人有几十平方房子的话,她应该能够分到她的那几十个平方。

=^_^=一般现在的大多数拆迁都按人头分房子和相关福利的,但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你儿媳妇的户口是否早就迁过来跟你们在一起,如果她的户口不是和你的儿子在一起的话,她连拆迁补偿的过渡费都有可能分不到,相对于拆迁房属于安置房,不是等同于购买的商品房,如果拆迁之前老房产证不是你儿子的名字而是你们的名字的话,有可能连你的儿子都没有分钱的机会就更不说是她了,且她连户口也没迁进来的话,政府补偿的相关部分她是一分钱都没有名额的;如果是这种情况的下,就得看你们分得相应的房子和钱后是否能够象征情的给她一些了;至于给多给少,还是得经过你们双方友好的协商。

=^_^=还有你所说的结婚不久,也不知道有了孩子没有,其实这个问题是相当关键的;如果她在等离婚的过程中却给你生了一个孙子的话,这种情况就会更加的复杂了!因为牵涉到辅养费等等方面的相关问题、更牵扯到孙子会跟谁的问题、说白了当今社会的人不管说什么事都涉及到一个字;那就是“钱”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关键是要看离婚协议是否已经生效。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签订完离婚协议之后,必须要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之后,离婚协议才生效。

如果离婚协议上已经明确约定将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双方的共同财产归另一方单独所有,那么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就可以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也就是说即使离婚后房产没有过户,对方依然有权要求按照离婚协议配合自己将房产进行过户,房产将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产生产权变动的效力。

所以离婚之后该房产就已经变成了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双方再复婚,那么该财产将作为女方的婚前财产的性质存在。而并不是说复婚之后之前的离婚协议就抵消了,因为之前已经离婚了,房产已经按照离婚协议产生变化,再复婚的时候该房产就已经成为女方的个人财产,而不能再恢复成原来没有离婚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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