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可以收取小区停车费用_问下业主委员会可以收费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3:08:50 人阅读
导读:业主委员会本身是有业主参与发起组成的,是维护业主权益的小区组织,也是经过主管街道同意,小区业主选举,而不是圈几个人就可以的,并且,他们也不能收费,没有权利收取费...

业主委员会本身是有业主参与发起组成的,是维护业主权益的小区组织,也是经过主管街道同意,小区业主选举,而不是圈几个人就可以的,并且,他们也不能收费,没有权利收取费用,小区绿化改造停车场收费是归全体业主的,而不是个别人谋取私利的地方,想你所说的行为那不是黑社会的行为吗?这种行为要在打黑除恶的范围之内。

如果他们是地方势力,可以直接举报到上级政府,区里或者市里的主管或者公安部门,目前在现在的社会环境下决不允许也不可以有这样的黑恶势力存在,政府主管部门也不会不管。

解决财产的归属,明确各方权责,才能定纷止争。

所以,这个先要解决小区车位归属问题。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的车位,都属于所有业主共有的车位。其他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以用于出售,赠与或出租等等。这种情况,对于属于开发商所有的车位,开发商或物业公司通过收取停车费就具有法律依据。

而对于业主共有的车位,开发商无权进行处分,并且对于共有车位的经营,原则上需要业主大会决议通过才行。。

为方便业主了解车位的权利归属,下面的这张图做的非常好,基本把可能的情况都进行说明,一目了然。


业主所购买的房子,那是房屋产权人自己的私人财产,并非是小区所有业主的公共财产。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别人是房屋产权人自己的事,那是人家的自由。无论是小区业委会还是物业公司,只要是租房人没有改变这个房屋的使用性质,都没有权利要求租客缴纳2倍的物业费。

因为现在小区的物业费、停车费,目前是实行地方指导,市场调节的。小区的公用停车位作为本小区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小区集体共有的共有停车位,如何使用和分配,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来决议和决定,最后授权给业委会来执行。


先现在很多小区都面临小区车位紧张。不够本小区业主停车使用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缓解本小区业主的停车难问题,很多小区都通过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投票决议并且通过,实行了不对外使用,或者对非本小区业主停车相对多收一些费用决定。所以,只要是经过了小区业主大会的决议和授权,对出租用户停车相对多收一些停车费,这是合理合法的。但是,这里还有一个地方需要注意,就是有一个地方指导价格,提问中说到对租户多收3倍的停车费,如果这个多收3倍价格多出了地方指导的小区停车位收费的最高价格,那么我觉得就是不合理了。

物业收费时你们嚷嚷的,现在你们自己的业委会收还是嚷嚷,看出来了,不管谁来管只要不收费就好,一收费就不干,天下有免费的午餐么?说实话大部分的物业还算公正呢

说违法的人,先要懂法知法,请问你们说的出来,违的哪个法吗?

(单拿出停车费来说,表明这个问题隐含条件是,物业费的收取是经过授权的)

物权法和物业条例管理条例中确有规定,业主共有的停车场,为业主共有,收益要归全体业主所有。

类似的,那些出钱买了停车位的业主,车位归私人所有,要不要交停车费?

这里面实际涉及到停车费的构成。虽然笼统的叫停车费,实际包含了两个部分,一个是车位使用费,或者叫车位租金,一个是车位管理费。

怎么说呢?问题是这样的:

你停车的车位地方,车辆出入有没有保安员道闸管理登记?

需要不需要打扫卫生?

需要不需要照明和安防监控?

一句话,需要不需要管理?

显然是需要进行管理的。有管理,就有管理的费用。

所以,业主共有的停车位,一般来说车位租金归全体业主所有,车位的管理费,归付出管理工作的物业所有。

同样那些个人产权的车位,也要交管理费。

为什么要说“一般来说”车位租金归全体业主所有呢?

因为虽然法律规定共有车位收益归业主,但是很多老公房小区,物业费很低,很多还没有业委会,不交费的比例很高,物业公司的物业费收入支撑不了物业的支出,这种情况下,居委会为了维持小区最低限度或者是基本的物业服务,默认或明认停车场收入归物业,来补贴物业费收入的不足。

商品房住宅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也有这种情况,把车位费部分或全部补贴到物业费中。

还有一个要注意,共有停车位收益归全体业主,不是归有车的业主,所以有车的人根据车辆的多少,每辆车都要交停车费,这笔收入结算的时候才发生归谁所有的问题。

请看物权法,关于共有部分的规定。


首先我们要搞清两个概念,业主自治管理和业主自主管理。业主自治管理,是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主委员会负责监督《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执行情况的形式;业主自主管,由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选择秩序维护员、清洁工、绿化工等人员进行管理。但无论小区自治管理还是自主管理,公共停车费都必须公开让全体业主知道,并且公共停车位的租金收入和使用都必须过业主大会会议投票决定。

小区自治管理,物业公司是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收取物业管理费的,物业公司的财务明细账是不需要向全体业主公开的,物业公司的财务账目只需接受税务机关的审核。如果是小区自主管理,并由业主委员会聘请秩序维护员、清洁工、绿化工等工作人员,那么业主委员会的账目就必须是向业主公开,并接受业主随时的查阅。

总之,物业管理区域内无论采取任何一种形式进行物业管理,都必须遵循我国现行的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尊重业主的权利。

小区院里停车收费,肯定不合理!因为小区是业主的,不是物业的。现在的物业,跟强盗没啥区别。现在有些业主,对物业的不合理收费,敢怒不敢言。有的物业,甚至具有潜在的黑社会性质。所以,坚决呼吁取消物业管理。并支持社区管理!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