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离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应首先解决好精神病病人的监护人、生活起居等问题,绝不能因离婚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离婚,是处理解决夫妻身份问题,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人是不能代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也应当尊重其权利,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精神病患者是不可以结婚的,若对方不知情,看上对方要与他或她结婚,家长不得向对方隐瞒精神病史,应该把病史事实告诉对方。
如果装傻不提前告诉对方,这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欺骗做法,说白了就是把包袱甩给别人,这是丧失道德良智,失去人性自私的行为。
到头来毛病发作,还得以离婚收场,莫非对方心甘情愿接受,就另作他论了。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中明确了几种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其中第三条规定了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起出离婚,具体情况如下:
一方婚前没有精神病史,而在结婚之后,突然得病。发病的一方经过多处诊治,病情无法控制而且经医院诊断其精神病再也无法治愈的。
我们也理解提出离婚要求的一方。因为婚姻对一个人来说相当重要,而若一方患精神病,则严重影响了家庭生活,在治愈无效的情况下,是可以提请离婚的。
我国《婚姻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处理中,一方为精神病人的,另一方应支付一定的经济帮助款项或者是提供一定财产。
所以法院在审判中,常常会判决无病一方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至于补偿的数额,应根据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收入多少、家庭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子女负担等各方面综合考虑确定。
人与人多一份理解和宽容,兼顾道义和法律,是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的必要因素。
愿大家安康。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可以认定婚姻无效。但是精神病是否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法律上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和说法。
一般来说,如果婚后一方有精神病,或者不能治愈的,正常的一方要求离婚是可以的,但是只不过因为对方是精神病患者,一般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因为精神病患者无法辨认自己的意思,不能做出是否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一般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
另外,作为精神病的一方,需要他的法定监护人作为代理人出庭应诉,但是一般情况下精神病的配偶就是他的法定监护人,可是此时配偶不能既当监护人又是原告,因此需要重新为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
所以说与精神病人离婚,最大的问题就是法律程序的问题,可能会稍有复杂,但是再复杂的案件也会有解决的方法。如果当事人不清楚,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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