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证行有效拒付的条件_作为开证行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10:32:59 人阅读
导读: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受益人是否做到了相符交单?如果受益人做到了相符交单,那么就能够确保得到开证行的付款(或到期付款——对于远期信用证而言),否则就有可能款货两空的...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受益人是否做到了相符交单?如果受益人做到了相符交单,那么就能够确保得到开证行的付款(或到期付款——对于远期信用证而言),否则就有可能款货两空的风险——交单不符被开证行拒付,而货物因为有一份正本提单直寄收货人而被提走货物。所以,关键是受益人是否做到了相符交单——因为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而这个条件就是“单证相符”或者叫“相符交单”。

错。开证行应在不超过收到单据次日起的5个银行工作日内审核单据,决定接受或拒绝单据,并通知交单方。

目前 2113国内的议付行实际上什么也不管,他们 仅仅是将单据转递给开证 行,所以不存在议付 5261行对单据的要求,因为他们根本基本不看单据。开证行接到不符合 信用证 4102的单据之后,必须先征求开证申请人的意见,一旦 1653开证申请人认为单据可以使 用,就会付款给开证行 ,然后开证行会向议付行汇款。如果开证申请 专人认为单据不能使用,或者 其它问题,就会告诉 属开证行向议付行提出拒绝付款。

谈不到合法,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没有统一的法律,只有共同遵循的贸易惯例。

而信用证业务遵循的是UCP600,也就是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证行发现单据出现不符点拒付,议付行如果认为不是不符点的话,可据理力争,并及时通知受益人联络开证申请人做好接受不符点付款的准备。通常情况下,确系不符点,开证申请人可通知银行扣除不符点费用后放款。这时,信用证业务已经从银行信誉转化成了纯粹的商业信誉。

UCP600第16条规定了一份有效拒付的要件。首先是交单不符,此外,还有时间、对拒付单据的处置等要求。如果未遵照行事,则丧失拒付权利(第16条f款)。

如果是信用证项下的汇票被开证行拒付,且如果议付行在议付时对受益人做了议付,那么议付行将对受益人行使追索权。

1、单据具有不符点,可直接拒付。或者2、受益人有欺诈行为,且议付行不是善意第三方(即其知道受益人有欺诈行为或根本没有议付),可向开证行当地法院申请止付令(这个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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