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怎么生效_集体合同如何生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06:18:53 人阅读
导读:集体合同的履行,是指在集体合同依法签订后,双方当事人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全面完成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当事人完成了集体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叫集体合...

集体合同的履行,是指在集体合同依法签订后,双方当事人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全面完成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当事人完成了集体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叫集体合同的全部履行;只完成了集体合同规定的部分义务,叫集体合同的部分履行;没有完成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叫集体合同未履行。集体合同一旦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执行,无法定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集体合同履行应坚持以下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即集体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以及履行方式等,全面完成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2)实际履行的原则。即当事人完全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合同中规定了什么义务就履行什么义务,除了法律、法规有规定或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外,不得用完成另外的义务来代替约定的义务。一方违约时,也不得用其他方式代替履行。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时,仍应完成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3)协作履行的原则。(省总工会民集办供稿)

《劳动法》第34条、《劳动合同法》第54条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47条均作出类似规定,即集体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在劳动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后15日内没有异议,那么从第16日开始就生效。对于有异议的,自再次提交并通过审查15日内没有异议后生效。可见,凡符合法律规定的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集体合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第五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因此,根据《集体合同规定》规定的集体合同签订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一、确定集体协商代表。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 人,并确定1名首席代表。二、进行集体协商。经集体协商后,双方达成一致的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三、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审议通过。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员工出席,且须经出席的代表或员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四、首席代表签字。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五、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六、向全体人员公布。生效的集体合同,应当自生效之日起以适当的形式向全体人员公布。

不是备案后才生效。而是劳动合同都要备案,这是管理要求;与生效无关。

15月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生效。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集体合同内容又用人单位和职工各自派出集体协商代表通过集体协商(会议)的方式协商确定。(2)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第二步,集体合同草案的通过(1)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2)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2/3+1/2)(3)集体合同草案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最后,集体合同的生效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签订集体合同时要注意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这一规定明确了集体合同生效的程序。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由劳动行政部门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也应当将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时间;审查意见;作出审查意见的时间。《审查意见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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