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报工伤应承担哪些责任_单位不给申报工伤待遇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02:11:29 人阅读
导读:”:不算。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不算。 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可见:如果经抢救后没有去世,不能视为工伤。 (1)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只能是:给予职工非因工病假待遇,即使:给予一定的病假期、在病假期间应给工资。 (2)可以享受的医疗期是: ①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②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3)病假工资:在病休期间,单位应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这种事属于民不告,官不究的事。

不知道你说的领导是指的上级主管部门还是员工所在企业的领导?

单说企业隐瞒不报这件事,对单位个人没有什么惩罚措施,一般也就是对企业罚款而己。除非是造成严重后果,触犯了刑法。

如果企业己经全部承担了工伤员工的所有费用,并依法对该员工进行了补偿,报与不报对员工也没什么影响。这件事就不会再追责的。

如果工伤员工认为自已的权益受到侵害,那就依法行事好了。

毕竟不是刑事案件,不会动不动就抓人的。


职工受伤,要想享受工伤待遇,必须要认定工伤,由于不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而无法认定工伤的,是无法享受工伤待遇的,单位也没有义务给予工伤赔偿。

但是职工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由于单位的原因没有认定工伤的,职工本人和家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内申报工伤,如果认定下来工伤,单位不给工伤待遇的,可以和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说说我看法吧,我也是受过工伤的,工作受伤我觉得不能拖着不解决,拖着只能对老板或者领导有利,你们领导不履行承诺,你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受伤一年之内,自己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报工伤,或者走法律程序。

首先要尽量收集自己受工伤的证据,文件或者工友同事证明,住院的病例,也可以自己先去劳动部门咨询一下看看,需要什么材料,可能不同的城市需要的材料会有一点差异,要是公司或者领导不配合,我觉得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走法律程序,走法律程序应该是能把赔偿最大化,要是协商解决肯定双方都有让步,我个人觉得应该和领导协商一下,看看怎么解决,协商不了可以自己去劳动部门认定工伤,最后不行只能走法律程序了,但是要尽快解决,不能拖。

最后的解决方法,还得看自己的意愿,可能为工作或者别的原因,伤者大多少都会忍让,使自己应得的利益受损,解决的方法我觉得有三种,和公司或者领导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可以自己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最后就是走法律程序,也欢迎有处理经验的,提出自己的好办法。

我是一个法律观察研究探讨者,个人关点,双方谁也不要口说无凭,法律上是绝对反对口说无凭!要以事实证据说话,单位不认可,要拿出不认可的证据理由,员工要拿出自已的证人证言来,法院法官会根据事实论断谁是谁非,有了依据,就能判断能否按工伤等级解决问题。

关于这样的问题吗。一,可能是他招聘员工时,他是吹了个天花乱转吧。条件多么好,多么好。工资待遇,多么高,多么高吧。这就进了这个单位去工作了吗。二,为什么讲究单位的正规,不正规的问题。这就叫不正规的单位,一但出了情况这才知道是个贸冲单位。任何问题,的不到法律的保障性。这就是刚知道去拉车,失去了台头去了,看好路。没考查好,他是个干什么样的单,这就进了他的保围圈子。以后再干事先考查好,是否,正规,稳定的单位,再进入也不持啊。三,你上他的单位去工作,没有任何法律约数的规定的条约。如果一但岀现了问题。他的经济条件很好吗,有可能还行吧。如果他的经济条件一般化,或者是暗中还欠下了一大笔债务。一但量出了真相,他是一无所无。谁有什么好办法去办好啊。那发生的问题,不就的全部,打了水飘吗。大家习取一个经验。做事要稳,看事要准。仟万不要,盲目听些人的话。吧自己卖啦,还不知道是谁卖的。还不知道是那里的事啊。骗子太多仟万,百备小心没有差。我说的对不对吗,请你看看大家朋友们,怎么评论的吧,谢谢。,,,

1.职工突发疾病死亡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的情形, 视同工伤,职工近家属获得工亡待遇。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的工亡待遇将由用人单位负责承担。

2.应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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