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的有_哪些劳动争议是仲裁委不受理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6:29:28 人阅读
导读:BD。A项中张某已自动离职一年,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B项要求的是增加劳动保护用品,属于因劳动保护发生的劳动争议范围。C项显然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D项因工伤发生工...

BD。

A项中张某已自动离职一年,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B项要求的是增加劳动保护用品,属于因劳动保护发生的劳动争议范围。C项显然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D项因工伤发生工伤医疗费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还有几项特殊的规定:

第一,《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规定,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以外,依照本法规定执行。

第二,签订集体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申请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协调处理,或者后者主动介入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

第三,违反《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还有如下规定:(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4)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因此,上述几种情况也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以下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家庭或个人不是适格的主体。《劳动合同法》将用人单位明确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另外,你可以查一下《劳动法解释二》第七条第(四)项明确,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不知道解释清楚了没有,这个没有为什么,就是一种法律概念,法律上就是这样界定的。

【每日讲法观点】单位有劳动合同,自己没有,是可以走法律程序的。但是题主如果是劳动仲裁类型的案件,应当先去相应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有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案件一般都是仲裁前置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劳动案件一般需要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之后如果劳动仲裁机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一方对仲裁机构的裁决不服,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劳动者不知道劳动案件需要仲裁前置,有的虽然知道,但是认为仲裁前置耽误了劳动者维权的时间、增加了维权的成本。也有很多用人单位不重视劳动仲裁,认为劳动仲裁的效力不如法院判决的效力高,因此用人单位缺席劳动仲裁也是司空见惯的。

劳动仲裁案件仲裁前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均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劳动案件原则上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劳动者必须先进行仲裁,之后法院才能介入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

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起诉

在劳动仲裁机构不受理劳动者的仲裁申请或是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时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劳动者所提交的材料不足以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争议的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的范围,劳动仲裁机构一般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那么,很多读者看到这里就会产生疑问了,哪些案件是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呢?一般来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如果因为下列问题而发生了争议,必须先通过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等发生争议的;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离职或者离职的原因发生争议的;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加班、休息、福利、社保及劳动者保护发生争议的;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发生争议的;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等发生争议的。

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能起诉吗?

劳动者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并不影响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

不管是劳动法的法律法规,还是民事诉讼法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没有要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必须提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并不会导致不能进入司法程序。

(一)申请劳动仲裁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如果属于上述劳动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范围,且劳动者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劳动仲裁机构均应当受理。

而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不仅仅是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资的流水、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盖章的工作证明、符合条件的工作牌、工作服等等,只要是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其效力等同于劳动合同。

因此劳动合同只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证据的一种,并不会因为没有劳动合同而导致无法仲裁。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如果属于上述劳动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范围,但劳动者不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此时因为劳动者不符合劳动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情形,劳动仲裁机构往往会不予受理劳动者的案件。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案件的,应当向劳动者出具不予受理的证据。劳动者可以凭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的证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案件,只有当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一方对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不服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如果劳动者如果想要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有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的证明或者劳动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

总结

劳动合同虽然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并不是唯一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因此即使劳动者手上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有其他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就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劳动者一定要要求劳动仲裁机构出具不予受理的通知,因为只有拿到这个证据,劳动者才能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关系 举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1、社保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这个要根据当地实际操作来看,有的地方确实不受理,但有的地方却受理,建议你先在当地去了解下。2、如果不受理,你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这个肯定在范围之内了!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以上规定以外的劳动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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