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两点:合同期3年以上,能证明你不能满足岗位要求,那么试用期的辞退合理。
先抱抱,快过年了被辞退确实影响过节的心情,不过你也可以从中有所收获。
孔子说:吾日三省吾身。反思和总结非常重要,以后才能在原有基础上进步。
是能力跟不上,那就多学习!
如果是技巧问题,那么就多去问问别人,借鉴一下别人好的经验。
《好好学习》主要是知识管理方面,作者认为临界知识很重要,教我们如何在生活中工作中发现,使用临界知识。
《财富自由之路》为李笑来在罗振宇得到app中同名课程梳理后出版的,主要讲一些核心的观念及做事的方法论问题。
這衹能説明公司在合理利用規則,誰讓人家是甲方呢,祇有積極表現,努力工作才是正道。
你好!谢邀!
看完了你的视频内容,你所说的情况确实存在,支持你朋友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一般情况下试用期前被辞退是拿不到赔偿金的,既然他能以你不符合条件来辞退你,肯定也是拿到了证据,哪你朋友就要举证推翻他的证据。你朋友的劳动合同怎么签的,6个月要达到什么样的条件?是否量化了?你朋友是否保存了对自己有利的相关证据。
这家公司的老板明摆着就是准备“过河拆桥”的做法,安排他儿子全程学习,这种老板我不知道他以后怎么在商界混。你朋友也应该意识的到,也是职场老手了,应该给自己留点后路啊!难道是倾囊相授?毫无保留?毕竟你朋友是被挖过来的,你朋友在前公司离职肯定也没能拿到工龄赔偿。在外打份工也不容易,遇到这样的不良老板,就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进行合理维权,相信正义只是迟到,从来就不会缺失。
希望你朋友好运!谢谢!
合同时间为三年,那么试用期最长是可以为六个月的。在试用期内被单位辞退,如果单位没有提供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的,如果单位能够提供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那么是没有补偿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6个月到3个月时被开除,如果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开除的,无法要求补偿的,否则是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最近刚有分公司的HR咨询过这个问题,我从法律规定和实操两方面说说我的看法吧。
在员工没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下,辞退还在试用期的员工,一般就用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胜任工作为由。
另外,公司是很难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的,如果是考核形式来证明的话,绩效考核不合格不代表一定不胜任工作,公司要证明不胜任工作,必须证明绩效考核标准是合理合法的,且提前告知员工考核标准。末位淘汰和不合理的绩效考核都不能证明不胜任工作,如果公司不能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而辞退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是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即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实践中,因为试用期员工工作年限不长,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是赔偿金都不高,很多公司为避免麻烦,是愿意支付补偿金让员工离职的,如果要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还要培训或调岗,制定可量化的工作指标,公司投入的成本会更高,还不如给点补偿金让员工赶紧走人。
所以试用期员工被辞退的,没必要跟公司死磕,死磕也拿不了多少补偿,硬留下来不一定能成,即使留下来了职业发展也艰难,应当跟公司好好协商,拿点补偿赶紧重新找工作。
试用期六个月满后,再延长三个月,这种情形已经违反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的相关规定,试用期最长只能约定六个月;试用九个月后、转正前被辞退的情形也违反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有上述情形,劳动者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支付赔偿金理由,朱律师通过一个案例来进行说明和讲解。小李为一家公司新招聘的员工,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工资为其转正后工资的80%。在小李工作的第七个月,公司依然没有给其转正,而继续给其发放的是实习工资。经小李和公司沟通后得到的答复是,试用期延长,至于延长多久尚不确定。后小李向劳动部门投诉公司的违法行为,公司不但没有将小李转正反倒单方强行与小李解除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小李在无奈的情形下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与公司之间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其赔偿金。经过庭审,双方举证质证后劳动仲裁部门依法支持了小李的全部仲裁申请全部请求。为什么劳动仲裁部门会支持小李的仲裁申请请求呢?因为公司已涉嫌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侵害了小李的合法权益,小李在此次事件中无任何过错。
朱律师建议,如果用工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六个月满后再约定延长三月,在转正前又辞退劳动者的。说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用工单位上述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工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可要求解除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并要求用工单位支付赔偿金,以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员工首次建立劳动关系后,为增加相互了解,为决定是否最终选择对方而设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的长短取决于合同期的长短。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
因此,在试用期内,如用人单位可以证明你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是可以辞退员工的,并不违法。所以问题的关键字,用人单位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你不符合岗位的任职要求。
所以,你首先要想明白自己的意愿和诉求,是想直接离开还是想争取留下来。不过,建议你按照法定程序选择直接离开,因为既然公司决定要辞退你,不管是不是你个人的原因,公司应该是不想你留下来,即使你通过争取在公司留下来了,相信你在以后的工作中也应该不会很开心很顺利。
如果你考虑过以上情况还是想争取留留下来,建议你可以采取以下行动:
1、把试用期内的工作成果做一个总结,特别是一些重要的项目性工作或事项。可以列出工作清单和工作文件包(纸质版和电子版),收集一些有利于证明你工作能力的文件;
2、保管好你的劳动合同,以备调用;
3、找到HR面谈,陈述你在试用期的工作成果和表现(如第一点所述),了解公司辞退你的原因,并说明你的意愿和诉求,并表示自己理解公司的决定,并希望公司能够再给自己一个证明自己的机会。
4、和你的直接上级进行一次面对面真诚的沟通,表达你的意愿和想法,并把你在试用期内的工作成果和突出表现向上级汇报,同时支出自己还存在哪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是公司辞退你的原因,但是一定要诚恳的表达出来,说明自己的不足以及改进计划,并且要表明你是很理解公司和上级的辞退决定,表达你想留下来和公司一起发展的强烈意愿,希望公司能够给一次机会,同时也要消除上级的顾虑和隔阂,避免以后在工作中的不愉快和尴尬。
5、如果公司愿意再给你一次机会,那就好好好把握机会,努力工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果来证明自己。祝你一切顺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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