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60岁的劳动者_超过60周岁发生劳动纠纷?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9:15:20 人阅读
导读: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以及本律师办理劳动工伤类案件10年的经验兼有解答如下。第一,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超过60岁,退休年龄是很难再交社会保险的。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以及本律师办理劳动工伤类案件10年的经验兼有解答如下。

第一,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超过60岁,退休年龄是很难再交社会保险的。除非有极其特殊的情况。

第二,劳动者超过60岁退休年龄,发生工伤的,首先要确定劳动者与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基本的法律关系是选择维权的基础。

第三,如果劳动者选择工伤维权的话。首先认定工伤这个程序就比较难。而且要确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即便是在特殊情况下能够认定为工伤,那么是否能够得到充分足额的工伤赔偿,也是问题。

第四,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通过工伤程序解决赔偿问题,或者是通过普通的民事侵权,人身损害赔偿程序,解决赔偿问题。

第五。选择解决赔偿维权程序不同。责任分配,以及时间长短,赔偿数额鉴定标准。都有所不同。劳动者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做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

第六,劳动者超过60岁退休年龄而发生伤害事故的。处理起来情况比较复杂,

建议,能够详细咨询专业律师已得到权威明确具有实际操作新的知道,免得自己不懂法律,走了弯路,而使自己的权力得不到充分有效的保护。




我觉得应该是岁数大了,工厂,工地也没有适合岁数大的人干的活,人不服老不行,没法和年轻人比了,6O岁都是养老的年令了。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规定劳动者年满60岁就一定丧失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一方的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我国《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1条第1款虽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 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应该退休”。但该办法第九条规定:“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而该办法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及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且其内容与现行养老保险政策法规相矛盾,已不具有法定效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5条规定:“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旋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新老办法平衡衔接等原则确定过渡性养老金。”可见,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前提是必需满足年满60岁和缴费满15年这两个条件。因此,劳动者丧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而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前提是必需符合上述两个条件。正因如此,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在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后才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而不是规定劳动者年满60岁即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所以劳动者年满60岁并不直接导致其与用单位劳动关系的终止。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两者在法律外延上不一致,在特定情况下存在相互予盾和冲突。《劳动合同法》系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通过,是国家制订的法律,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系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属行政法规范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解释和补充,《劳动合同法》的效力与层级高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上位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与《劳动合同法》相冲突时应为无效。故应以《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来认定劳动合同是否终止。即只要劳动者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劳动者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关系依然存续有效。

本案中劳动者王**虽年满60岁,但由于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致使其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故双方依然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相关的赔偿。

已经超过60岁,跟公司之间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劳务关系,不再受劳动法律的保护(部分社保待遇除外),自己主动辞职与公司辞退,已经没有区别。不可能还有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公司也有意思,非得员工主动辞职,恐怕也是担心员工反过来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通常的理解是:员工因个人原因或者没有原因的辞职,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大家都知道有劳动法,但劳动法具体有哪些规定搞不清楚。所以建议大家多学多看,因为涉及每一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当然,最简单的做法还是上今日头条,向吴律师提问!

法律没有禁止用工单位聘用超过60岁的劳动者,超过60岁依然可以成为劳动者。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每一个公民都应享有。对公民权利的剥夺和限制,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我国《劳动法》中仅规定禁止雇佣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我国法律未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招聘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这表明我国对于公民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年龄下限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而我国法律没有对劳动者的年龄上限进行限制,只要公民年满16周岁直至死亡,都具有行使劳动的权利。用人单位聘用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其形成的劳动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的范围。因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对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者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日,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然存在。

二、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退休年龄没有规定

关于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是赋予劳动者休息的权利,不是剥夺劳动权。公民可以行使权利,也可以放弃休息权利。当公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没有办理退休,未享受养老金作为生活保障,依然与用工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应当为劳动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根据上述规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非退休人员,未享受养老金作为生活保障,继续与用工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应该认定为劳动关系。

三、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判定

对于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存在不同情形:

1)已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金待遇的,退休后继续出来工作的;

2)在单位工作到退休年龄后,办理了退休手续并领取退休金,但仍继续在这家单位工作的;

3)在单位工作达到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未能领取退休金,仍继续在这家单位工作的;

4)超过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未能领取退休金)仍然继续出来工作的;

对于第一种情形,无争议,就是劳务关系。

对于第二种情形,也无争议,是劳务关系。

第三、四种情形则非常有争议,司法判例中有认定是劳动关系的,也有认定为劳务关系。

综上所述,对于60周岁以上的劳动者,他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依然存在法律效力,但是在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和享受退休金的待遇的劳动者,他们和单位的关系应判定为劳务关系,另外的情形各地高院有不同的判定方法

60岁以后,可以当领导啊,开会作报告,可以当专家啊,今天这个明天那个[大笑]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双方不具有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适用于合同法,应当通过法院起诉,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首先纠正一点,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来说:男性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也就说如果是女性,基本上50-60岁这个阶段是可以靠自己社保生存的。但是如果是男性的话,就会面临一个残酷的事实:别说是50岁,有很多吃“青春饭”的职位可能超过30岁就会比较难找工作了。

一、基础型岗位

相信在厂里面从事流水线工作的人都会有这种感觉,年轻的时候无论是精力还是体力都是十分的充足。但是到了中年之后,就会有一个明显的退化。自己的动作不像从前那么麻利了,也不能保持足够的专注力。

而反之新进来的年轻人效率就会高得多,企业毕竟都是追逐利益的。如果一个员工不能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那么辞退或者不招进来就是他们的必然选择。

所以,对于一些“纯体力活”、“操作简单”、“容易被替代”的岗位,往往对员工的年龄就会有一个明显的限制。

二、管理型岗位

而如果是一些要求较高的管理型岗位,年龄则反而会是一个“加分项”。因为这意味着他们拥有年轻人身上所没有的管理经验、技术和能力水平,人脉资源等等,这些人的加入就会让企业产生一种非常宝贵的“杠杠效应”,带来更多的收益。

就像我之前所在的华为,有不少猎头天天都在想尽一切办法把公司的中层管理者给挖走,即使出再多的薪资他们也觉得在所不惜。

这些在管理岗位上的中年人(也就是题主所说的50-60岁的人)不仅没有因为年龄的增长而贬值,反而是变得更加有影响力。

对于他们来说,不是找不到工作,而是其他HR天天围着他们转。

三、启示

其实题主的这个问题道出了如今我们常说的“职场危机”,但是其中有一点不一样的是,职场危机它是不分年龄的。

有些刚出社会的毕业生,可能毕业几年都毫无建树;有些是年过30,却仍然还是在基层岗位做着简单重复的工作内容;有些是事业有成的40岁中年人,却突然因为某个原因遇到了职场瓶颈,还有的......

所以,我们要从现在起就要为面对突然而来的职场危机做好准备,除了要做好本职工作外,在业余时间,也要加强学习,让自己变得有价值和不可替代,让别人看到我们身上的核心竞争力,这个才是保证我们年过50,甚至更高年龄的时候依然可以很好的生活下去的根本。

我们的学员中,就有一些年纪比较大的人,他们中有不少是从事基础岗位的。也许是看到了自己的未来,所以他们很清楚,要让自己除了本职工作有口饭吃之外,更关键的是还得有追求。

因此,他们几乎牺牲掉了自己的休息时间,全部用来写作。结果就是真的有挺多人靠着自己的努力,依靠这项技能实现了自己的目标。

这让他们更有底气,即使是未来离开了原来的岗位,他们也能活得很好。

记住一句话,吃饭的本领永远是掌握在自己手里的,不是靠父母,也不是靠国家和单位。自己变得更加优秀了,才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

欢迎关注@焱公子,十年500强,专注写职场,每天与你分享职场干货与成长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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