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土地租期到期,业主还想继续租,建议这么办:
一是与村干部就合同相关条款磋商,形成基本共识后,拟定租赁土地合同草案。
二是出租方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合同草案,最后进行表决,并做好会议记录,与会村民在同意或不同意项下签字。
三是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书面租赁会同。
四是出租方公示出租合同。
如果出现村干部同意,村民不同意的情况,应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并就相关条款再协商再修改再完善,直到双方达成一致。未经村民表决通过的土地租赁合同无效。业主一定要注意风险控制。
任何合同,包括土地租赁合同,未到约定期限的,不得单方面解除。如需要解除,则需要与合同另一方协商,取得对方同意,才可以。如果未经对方同意,个人擅自解除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即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一百一十三条 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二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的灭失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三十二条 租期不明的处理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的瑕疵担保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凉拌。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所有辖区内农民都应该拥有自己的等额数量的承包地。由于相关部门无视农村人口变化,在二轮承包中造成很多农民无地可种。延长土地承包年限,使得农村人少田多,人多无田的怪象更加突出,农村安全隐患若隐若现,农村管理矛盾相对尖锐。希望管理部门根据农村切实情况,在相对合理的情况下,对于土地承包具体事宜做出相应调整。
问律师,一定要非常靠谱的律师。
理论上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38条规定,流转土地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剩余期,因此把土地出租到2057年,没有超过土地承包期限,不违法。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刑事案件请求民事赔偿需要在起诉吗_刑事案件不提起民事诉讼能拿到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