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变更的价款调整原则:
①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②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则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
③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则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
处理工程变更需要什么原则?
简单说,处理工程变更的原则就是要依据充分。有充分依据的处理工程变更,才能体现工程师的专业能力,也才能让施工单位口服心服。
举个例子:
背景:基础开挖后,有软弱层,需要开挖回填。
1、看施工合同,是否可以增加造价?
2、针对软弱位置,是否有监理单位书面确认的钎探记录?是否有地勘单位对该土质情况的书面确认?
3、超挖的范围和深度,是否得到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土建工程师的书面认可?
4、换填的方案,是否得到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土建工程师的书面认可?
5、相关的照片等影像资料;
如此,按以上5点依据去处理工程变更,我认为是合理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的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1、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该单价变更工程费用。
2、工程量表中虽然列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但对具体变更工作而言已不适用,则应在原单价和价格的基础换算新单价或价格。
3、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价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合同价款的确定方法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
1)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2)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有几种情况:一是直接套用,即从工程量清单上直接拿来使用;二是间接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通过换算后采用;三是部分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取其价格中的某一部分使用。
当事人对合同进行变更的,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依法进行变更。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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