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变更估价的原则有哪些_变更估价的原则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1:21:21 人阅读
导读: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变更的价款调整原则:①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②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变更的价款调整原则:

  ①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②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则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

  ③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则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

 负变更简介:  负变更一般指低于合同价,即施工方或供货方等工程参与方未能按照设计图纸或合同条款完成(或取消)相应的工程任务。意味着要核减效应的工程价款,如果未完成的相关工程任务对工程的实际功能或安全造成影响的,要重新对未完成部分的进行发包;否则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进行工程价款核减。具体对那方有好处请结合工程合同、相应的奖罚条款和造成的影响确定。一般情况工程变更会造成合同价款的调整。

1)总承包对业主的变更工程费用以最终结算为准,结算办法依照《施工总承包补充协议》相关条款执行,中期支付以暂定清单单价为依据,若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相近的工程项目单价可套用的变更工程单价,由业主、监理、总包三方协调确定;2)总承包对承包人的变更半价的确定根据施工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确定。变更做人的原则为:中标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或相近项目单价且估价合理,可套用此单价;若清单中单价估价不合理不能套用,或既无相同项目亦无相近项目单价可套用,则承包人需编制单价分析表,由总包、监理、承包人三方协商而定,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采用暂定单价作为中期支付的依据,最终变更单价的确定待结算时依据合同条款办理。

1、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该单价变更工程费用。

2、工程量表中虽然列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但对具体变更工作而言已不适用,则应在原单价和价格的基础换算新单价或价格。

3、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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