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同案犯自首可以减刑多少_投案自首15年减刑多少?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4:26:07 人阅读
导读:刑事案件种类繁多,单人身损害就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还包括过失或其他刑事案件;损害结果有轻伤、重伤、死亡,还有伤残等级。因赔偿到位达成刑事和解,并签署了刑事谅解...

刑事案件种类繁多,单人身损害就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还包括过失或其他刑事案件; 损害结果有轻伤、重伤、死亡,还有伤残等级。因赔偿到位达成刑事和解,并签署了刑事谅解书,肯定会在量刑上得到适当的从轻考虑,至于会减刑多少,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所以,上述问题是个模糊广义的问题,有无数种案情推测与结果,没有人能给出确切的答案。

大致案情是什么?案由是什么?罪犯的犯罪情节都有哪些?罪犯最终被判了15年吗?这些问题都不清楚,恕无法详细解答。

减刑量刑时对罪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两个不同阶段的概念,不能混同。

不过可以大致解释一下自首与减刑究竟是怎么适用的

自首

如果法院认定罪犯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罪犯也只是可以(不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如果罪犯的犯罪情节较为严重,那么即使其自首,法院也可以对其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过一般来讲,只要不是数额特大的财产犯罪极其恶劣的伤害、杀人罪,只要罪犯存在自首情节,实际上都是可以在量刑时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的

减刑

《刑法》规定,减刑即罪犯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危险,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而自首是罪犯在判决阶段前被法院考虑的情节,减刑是在执行阶段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表现来确定的,自首与减刑关系不大

退一步讲,如果题主所述罪犯真的满足了减刑条件下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那么罪犯也必须在实际服刑7年零六个月以上,才能真正获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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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案自首具体能减刑多少年,没有法律规定,所以无法作出详细回答,但是可以参照刑法相关罪名的具体规定。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自首的处罚是怎样的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二、如何认定自首

关于自首,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这是对自首的定义以及对自首犯如何处罚的规定。

(一)本条第一款是关于自首的定义及其处罚原则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自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以前;或者犯罪事实虽被发现,但不知何人所为;或者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现,但是尚未受到司法机关的传唤、讯问或者尚未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到司法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投案,愿意接受审查和追诉的。

这里的司法机关应指所有的司法机关。犯罪分子犯罪后逃到异地,又向异地的司法机关投案的,也属于自首。

实践中有的犯罪分子因患病、身受重伤,委托他人先行代为投案的,为了消除犯罪后果而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的,或者先行以书信、电话、电报等投案的,都应当属于投案。

有的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因其他原因在被司法机关或其他组织盘问、教育过程中,主动交待了自己的罪行的,也属于自动投案。有的犯罪嫌疑人在投案的途中被捕获,只要查证属实的,也属于投案自首。有的犯罪嫌疑人投案并非完全出于自己主动,而是经亲友劝告,由亲友送去投案,对于这些情形也应认定为投案自首。

不论以上述何种形式投案,自动投案的实质是犯罪分子自愿把自己交给司法机关处理,因此有的犯罪分子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分子投案以后,对于自己所犯的罪行,不管司法机关是否掌握,都必须如实地全部向司法机关供述,不能有任何隐瞒。

至于有些细节或者情节犯罪分子记不清楚或者确实无法说清楚的,不能认为是隐瞒。只要基本的犯罪事实和主要情节说清楚,就应当认为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果犯罪分子避重就轻或者供述一部分,还保留一部分,企图蒙混过关,就不能认为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只供述自己所犯数罪中的部分犯罪的,则只能认定该部分犯罪为自首。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分子不仅应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还应供述与其共同实施犯罪的其他共犯的共同犯罪事实。

根据本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在法定刑的幅度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犯罪较轻的,也可以免除处罚。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鼓励犯罪分子犯罪后自首,不仅自己可以得到从宽处理,同时也为司法机关侦破案件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可以成立立功。立功是指犯罪人犯罪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以及其他有利于预防、查获、制裁犯罪的行为。(《刑法学》,张明楷,法律出版社)具体可以包括: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阻止其他犯罪人逃跑等等,都可以算立功。其中“规劝同案犯自首”可以理解为是“阻止其他犯罪人逃跑”的一种方式。本案中,这种规劝只要造成被规劝者(同案犯)“到案(即到司法机关)”就可以了,不要求被规劝者一定成立自首。换言之:规劝其自首≥到案≥阻止其逃跑。另外,单纯的规劝其自首是没有用的,必须取得实效才行,否则不能算立功。

在大量的刑事案件中,自首是很重要的量刑情节。一般人会说,关于自首,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比如说在江西省高院审理的(2014)赣刑二终字第45号非法吸存案中,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江建红、周晓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应认定为自首,对以上二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两被告人各自被判处缓刑。

从轻处罚,从轻处罚是在一个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罚,但总体来说还是在该幅度内,比如某个量刑幅度为3-10年,那么根据从轻情节适用低线判3年就是从轻。但是不能判到3年以下。

减轻处罚,就是指在本来应当使用的量刑幅度以下处罚。比如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2个量刑幅度,一个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加罚款,一个则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比如说某人被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万以上,按照司法解释,就属于数额巨大,就应该在3到10年的量刑幅度内量刑。但是如果有自首等情节,就可以减轻处罚,在3年以下量刑。

免除处罚,就是顾名思义,不处罚。

量刑指导意见:

杰哥要提醒,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法规,那就是最高院发布的《量刑指导意见》,其规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还比如前几天杰哥前几天看到的一个案件,运营5年之久的P2P平台“草根新贷”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的涉案非法吸收存款金额达到了8亿多,但是第一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5年半,当然,法院认定其不仅有自首情节,其资金用途,积极配合退赔也是重要的量刑事由。

曾杰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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