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送存款离婚怎么办理_父母赠与子女存款?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06:45:07 人阅读
导读:1-离婚时,该股份可以进行分割或转让。2-《婚姻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5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

1-离婚时,该股份可以进行分割或转让。2-《婚姻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5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楼主提出来的这个问题,是牵涉到赠予行为是属于合法,还是不合法的行为,只要这种赠予行为能成立,就能得到法律认可,受到法律保护。不能得到法律认可,就不能成立,不受法律保护。

在赠予行为责任的发生上,依法也有明确的规定。对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责任的人,就是属于未成年人,要行使赠予的权利,必须经得监护人的同意,在法律上才生效,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是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责任人,要行使赠予的权利,就是合法的,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受到法律保护。

结婚之前,在谈恋爱期间内,男朋友自愿赠送给你的消费资金,属于具有独立行为能力责任人无偿的自愿赠送行为,他就丧失了对这笔资金的拥有权。只要你愿意接受,对这笔资金你就拥有了绝对的消费权和处置权。能得到法律认可,就受到法律保护。

结婚以后,这笔资金也可以当做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是属于你合法受赠得来的资金。现在感情不和,导致协商离婚的话,这本来就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在法律上就不存在偿还的责任。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明确只归一方,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明确只归一方,则是夫妻个人财产。

父母赠予婚内子女的房产,如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应认定该房产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予,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赠予的其它财产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赠予时明确说明系赠予自己的子女。

  

1、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存在孩子名下的存款属于孩子的财产。  

2、父母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子女。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金钱,只要将金钱交付受赠与人即属于权利已转移,赠与人就不能再撤销赠与。父母将钱存在孩子的名下,属于将钱交付给孩子了,因此,父母不能撤销该赠与,这笔钱已经属于孩子所有了,不再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父母在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  

3、如果赠与的是房产,那么必须办理过户或者公证,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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