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去民政局带什么证件资料_离婚都需要什么证件?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9:17:39 人阅读
导读:您好!第一个证件材料就是你的身份证。带着身份证原件,在立案的时候,法院会核查原告的身份证信息。也就说,核查你本人的身份信息。第二个是你的结婚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

您好!

第一个证件材料就是你的身份证。带着身份证原件,在立案的时候,法院会核查原告的身份证信息。也就说,核查你本人的身份信息。

第二个是你的结婚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都要带着。有些朋友说结婚证丢失了,或者说结婚证在对方手里,对方就是不给。这种情况下也不要担心。拿着你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就可以到,你领取结婚证的民政局,补办结婚证或者调取结婚档案。这些也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能够证明你们之间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第三,起诉状。离婚起诉状是你起诉离婚的时候是必须要具有的,所以说你要提前写好你的离婚起诉状。离婚起诉状包括四部分内容:原告信息,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原告信息和被告信息要求要写明确,写清楚,包括住址和联系电话,尤其是联系电话,一定要写清楚,以方便法院通知开庭。

第四,如果你的婚姻涉及到子女抚养的问题,还要带着子女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因为户口本和出生证明能够证明,你们有几个子女,以及子女现在的情况。

第五,如果你的婚姻涉及到财产问题。还要带着相应的财产证据和夫妻共同债务证据。比方说你要分割一套房产,那你可以带着不动产权证,或者房屋买卖合同,能够证明你们夫妻有共同财产房产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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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可去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也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带的材料有:离婚协议、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在提起诉讼时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普通民政局离婚的,要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诉讼离婚,一种是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等相关证据材料。离婚判决一经作出,婚姻关系解除。

协议离婚的,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登记完成后,婚姻关系解除。

特别提示,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提交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结婚证丢失的,可以向原婚姻登记部门查询,并复印结婚档案。


拓展资料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

协议离婚以下程序和材料:
第一,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去民政局办理;
第二,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 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照片去办理;
第三,可以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

深圳婚姻与财富律师根据实践经验,直接通俗的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根据现在的婚姻法相关规定,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需要双方协商好之后自己起草或者委托专业律师起草,民政局没有帮离婚的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书的义务的,有的地方协议离婚还需要预约的。

希望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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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证件1、户口薄;2、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离婚手续办理机构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需要携带资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协议离婚。一种方式是通过诉讼途径起诉离婚。两种方式。首选,可以采用协商的方式进行离婚。但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对离婚与否,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就无法协商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即通常所说的法律途径离婚。比协议离婚较为复杂。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1、委托律师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拓展资料相关法律《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十五条:“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第十六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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