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确认之诉的诉状_确认之诉起诉状怎么写?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8:20:41 人阅读
导读:民事起诉状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电话)委托代理人:(姓...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所属律师事务所)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电话)(所属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姓名),(所属律师事务所)  诉讼请求:  1、判决确认争议房屋的所有权为原告。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  证据及证据来源: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人×某,(年龄)(住址)(所证明事项);  3、共建房屋费用清单一份;  此致  xx市**区法院  起诉人:原告  二00九年六月四日    附:本诉状副本一份

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必须向法院申报债权才可以在破产程序中受偿。对债权人自行申报的债权必须经过相应的法律程序审查确认,方可做到去伪存真、公平清偿。在破产程序中,债权确认的内容包括:申报的债权事实上是否成立;债权的性质能否在破产程序中受偿;债权的数额;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担保物的价款预计是否足以清偿担保债权,预计的可能不足数额;债权一时不能确定或有争议的,在债权人会议上是否享有表决权,以及其代表的债权数额等。在实践中,有时可能会出现破产债权人在申报债权后转让债权,而其他当事人对债权的转让存在争议的情况。如果债权的转让是在债权确认之前进行的,对债权转让有异议者,应于债权调查时提出异议,并通过债权确认之诉解决破产债权人的资格问题。如果债权的转让是在债权确认之后进行的,受让的债权人可能因破产管理人及他人对债权的转让有异议而无法行使权利。这时因债权确认已经结束,受让的债权人自然无法于债权调查过程中提出异议,通过债权确认诉讼解决。

民事诉状居中2号字体

原告:名字,民族,姓别,住址,身份证号码。

被告:同上

诉讼请求:1、×××××××××××

2、××××××××

事实和理由:详细描述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右侧)

年月日(右侧)

很简单。不会的去立案庭拿一份,有免费的拿

根据现行《企业破产法》第58条第3款的规定,破产债权确认诉讼基本上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债务人起诉,即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类型是债权人起诉,即债权人或者职工对债权表或清单中记载的债权存在异议,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谓破产债权确认诉讼是指债务人、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审核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以实体判决的形式审查确认有争议的债权。参考资料:债权确认诉讼,是立法者为了妥当解决对有异议债权的实体争议而设置的特殊诉讼程序,为确定债权的最后司法审查确认程序。故它的提起,应当符合以下要件:

1、债权人应依法申报其债权,否则不得行使诉讼权利,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除外。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1款、第56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权利。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主要是指《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的职工劳动债权和公法意义上的税收债权。

2、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完成审查程序,并编制了债权表,或者对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完成了调查公示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立法,法律赋予了管理人对债权的审查和调查核实的职权,所有债权必须先由管理人审查核实后才能予以确认或不确认。在管理人未完成债权审查核实和公示程序之前,任何人不得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如债权尚处于待审查确定状态,提起相关诉讼只是徒增纷扰,绝无实益。

3、对管理人审查编制并予公示的债权清单或债权表所记载的债权有异议,而管理人不予认可的才能提起诉讼,诉讼的对象限于对管理人记载的债权的异议事项。因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2款、第58条规定,如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则由人民法院直接行使债权确认权,裁定予以确认。对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已发生如同确定判决一样的法律效力,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再提起诉讼。只有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存在实体争议的时候才能提起诉讼程序。

4、应当依法缴纳诉讼费用。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债权确认诉讼属于独立于破产案件的财产争议诉讼案件,故依法应缴纳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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