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谢谢邀请!
校园欺凌应该立法,一个成长中的学生,一半时间基本上都在校园度过,校园生活是学生学习、成长的摇篮,也是成人后美好回忆的写照。
校园内的欺凌与暴力时不时的发生,对学生,对家长对社会都将造成恐怖的阴影。
校园欺凌到底何解,这就需要家长和学校密切配合,老师的监都教育,社会的高度重视,对有暴力倾向和有欺凌行为的学生,及早发现,及时加強教育。对拒不接受教育的学生应该以法制的行为进行约缚。
校园风气好了,学生就不会受到欺凌。
只是本人的看法,不到之处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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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人不在少数,而且不好防备。一般多见于明明交情一般却热情似火的同事,主动与你沟通、交流,主动协同你的工作,主动向你“透露” 机密,甚至主动为你打抱不平。
你在感动和激动之下说出的心里话,很有可能会被他“磨练”成剑,待时机成熟,一刀刀刺向你。
对这种人,除了平时多加防备,还应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平时多注意收集他的问题,“磨练”成利刃,关键时刻防身,平时用来制衡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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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平时不愿意做事,做也做不好,但又不愿落在人的后面,就把眼睛落在同事身上,挑毛捡刺,无事生非,小事变大,大事变更大,总之,让别人狼狈不堪,凸显自己“工作无误”。
这种人就要追着他打。因为其本身工作能力低下、态度不端,所以工作中必定有许多错误,注意收集问题,有机会就拿出来打,不仅如此,还要联合其他受害者一起打。三五个回合下来,他看见你的影子就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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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还有爱争功诿过、说长道短的,平时要注意保留信息、证据,养成做笔记的习惯,交手几次便可树立“难以欺负”的“高大”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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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报仇,十年不晚。
等个三年五年的,慢慢想。总有最好的办法!
也许到那时根本用不着你去报复了,他已经被“天遣”了。
这招最管用!
一、报着整人的心态属于心理不健康或者说不人道、不道德的,正常的人是不存这样心态的,应当作到:你侵权我维权、你损害我自保(包括司法保护)、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二、整人的歪招、邪招、损招很多(有的是不违法的、有的是缺德的、有的是在法律边缘化的、有的是涉嫌违法的)但不可传授。三、作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有良知的人、一有利于社会和民众的人。作一个好人——好人才一生平安!要想不犯法,那就要构成正当防卫。否则将构成防卫过当,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将涉嫌刑事犯罪而被追责。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这里面有一个构成要件,就是防卫限度的问题。防卫的度就是要求防卫行为要与不发侵害行为相当,要是实施防卫的行为超过不法侵害的程度,那就属于防卫过当。
而这个度,真的就难以把握和认定,很多正当防卫的案件也就是因为这个防卫限度存在各种争议,存在各种问题。司法实践中很容易以结果来认定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例如,对方打你,你防卫。结果是你轻微上,对方死亡。以结果论,显然双方暴力程度不对等,造成的伤害结果不对等,明显超过防卫限度,属于防卫过当,有可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行为。
造成对方死亡的情况,这个是无限防卫。根据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
无限防卫权、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若从问题的描述来看,对方是侮辱性行为,可能很难纳入上面规定的几种严重暴力性犯罪。这个事件可以参照余换案。余换案件表现出来的侮辱行为及人数都应当比问题描述的还更加严重。虽然二审法院改判,但还是认定余欢构成防卫过当。所以,若是按问题描述的情况,属于防卫过当的可能性还是极高!
当然,说这么多并不代表我们不鼓励正当防卫。但这些都是实施正当防卫有可能面临的问题,难题。而这些问题,也都有实实在在的案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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