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_单位怕劳动仲裁吗?为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06:33:41 人阅读
导读:从我去年代理的六十来件劳动争议案子来看,每个用人单位其实都是很怕出现劳动争议进入仲裁的。员工申请仲裁,基本可以认为双方矛盾已经激化,前期已经经过内部协商,甚至经...

从我去年代理的六十来件劳动争议案子来看,每个用人单位其实都是很怕出现劳动争议进入仲裁的。

员工申请仲裁,基本可以认为双方矛盾已经激化,前期已经经过内部协商,甚至经过劳动监察等单位调解,无果后才会进入仲裁程序。

用人单位很害怕其他劳动者效仿。

不管是拖欠工资等涉及众多员工的争议,还是辞退个别员工的个案,都会在在职员工心里留下痕迹,相当于一次形象的普法,真实的案例就发生在身边。所以用人单位不希望劳动争议进入仲裁。

今天我在朋友的聚餐上听到了一个案例,我朋友说:他的一个朋友A是一名城管,工作了11年,通过仲裁获得了20余万元的赔偿。我说怎么可能会有这么多?就算他的月平均工资1万元计算22个月也才22万元,城管哪有那么高工资?我朋友说A就是这样在外面说的。

我的一个案子,用人单位违法辞退了2名员工,我代理员工胜诉后,又有1名员工来找我。

我作为劳动法律师不选边站,是按照“谁先聘请为谁代理”的原则开展工作

由此可见,只要进入仲裁,只要员工获得赔偿或者补偿,必然“满世界”都知道了。

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很难做到完全合法合规,一旦有劳动争议进入仲裁很容易败诉,所以会害怕其他员工效仿。从以下表现可以看得出来:

用人单位一般都会同意调解,调解结案的既可以减少损失,也可以避免其他员工效仿。

在调解无望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看着有把握胜诉,就会努力争取胜诉的结果;用人单位毫无胜诉把握时就会用尽自己的程序权利,把仲裁、诉讼的时间拖长,以此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提醒“后人”不要效仿,效仿就是这样的结果。

我说你听,每天关注劳动法

https://www.ixigua.com/6858546980180722179/

下面根据劳动法系以及本律师办理劳动类案件10年的经验,简要解答如下

第一,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处理的事项不同,

1.劳动监察主要处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的行政责任,那么这种责任呢,有他的主动性,比方说用人单位,违法,强制劳动者加班的,这个时候即便是劳动者没有举报,那么劳动监察如果得到消息也应该予以行政处理,这是法律的规定,但是实际处理中可能会与法律规定有些差距,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劳动监察也可以,行政调解一些单位对劳动者的赔偿,但这不是劳动监察主要负责人。

2.那么劳动仲裁呢,他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民事赔偿纠纷行为,劳动仲裁是准司法机构,他没有,主动性,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劳动监劳动仲裁才会进行司法的审查,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政责任,劳动仲裁不予处理。

3.两者的处理事项也有所不同,比方说用人单位拖欠社会保险费的,这属于行政追缴行为,那么只能有劳动监察进行处理./你像有一些劳动争议赔偿,比方说劳动关系的确认,比方说违反保密协议的赔偿,那么这些问题都是平等的民事纠纷,劳动监察就无权处理,只能由劳动仲裁进行审理.

二,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所依据法律的异同。

1.两者都依据相同的劳动实体法

劳动监察也好,劳动仲裁也罢,都是依据的劳动法系,那么劳动法系又分为实体法,程序法,实体法,比方说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比方说工资支付规定,你好,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都需要遵守,

2.两者所依据的劳动程序法有所不同

1.劳动监察主要依据劳动监察程序法系

那么劳动监察依据的是国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他属于行政法规,以及人事部颁布的劳动监察若干规定,它属于部门规章以及各地区颁布的劳动监察法规或地方规章.

2.劳动仲裁主要依据司法的劳动程序法系

劳动仲裁依据最多的也就是《劳动仲裁调解法》,以及人社部的劳动仲裁程序规定,而且也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相关司法解释。

三,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需如何选择?

1.简单来说,如果你想要求相关的行政机关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那么你就要适用劳动监察.以及一些简单的劳动赔偿,比如说拖欠工资也可以要求劳动监察处理。

2.如果较为复杂的,劳动争议赔偿,以及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是,保密协议,竟业禁止类的劳动争议赔偿,都需要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一)性质不同:劳动监察是劳动争议的行政处罚程序,有行政处罚权;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司法处理程序,没有行政处罚权。 (二)处理的对象不同:劳动监察处理的是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不处理劳动者;劳动仲裁既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 (三)处理的方式不同:劳动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者处理;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依法对相关劳动争议作出调解或者裁决。 (四)受理时效不同:劳动监察的受理时效是二年(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五)针对的方向不同:劳动监察针对的是用人单位对职工这一整体的劳动法权益侵害的保护,劳动仲裁则是侧重于用人单位和个别劳动者具体劳动争议的处理。

扩展资料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划分(一)劳动仲裁受理,劳动监察不受理:如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个体劳动争议。 (二)劳动监察受理,劳动仲裁不受理:如不遵守休息休假制度、使用童工和非法职业中介等用人单位违法事宜; (三)劳动监察、劳动仲裁都可以受理的事项,原则上遵循首问受理和选择性受理。 (四)综述:用人单位与员工的个别劳动争议,由劳动仲裁处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不是针对具体个别员工,而是针对职工整个群体的,由劳动监察处理。即劳动保障监察保护全体职工,劳动仲裁保护的是个体职工。其次,劳动监察不处理职工违反劳动法的事宜,这种情况应当由劳动仲裁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

汝州市人民政府-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谢谢邀请。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需要厘清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两个概念及其区别,然后才能知道怎么做。

一、概念解释

  1.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仲裁法》的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果超过时间就不会被受理。

  2. 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错举报、处罚等一些列活动。

二、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

  1. 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部门执法,属于国家机关;而劳动仲裁是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三方组成的,不是国家机关。

  2. 介入调查条件不同。劳动监察是主动介入调查;而劳动仲裁是必须申请才会介入调查执行的。

  3. 执法手段不同。劳动监察既可以事前预防、事中执法,也可以事后矫正;而劳动仲裁只能事后矫正。

  4. 法律后果不同。劳动监察一经作出决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执行,如果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但不影响决定的执行;而劳动仲裁作出的裁决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你的案情分析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二者不可同时进行,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你现在想快速有效处理你的劳资纠纷,建议你先找劳动监察,如果不行再申请劳动仲裁。

因为劳动监察受理投诉相对简单,处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大多数额都不是太高的,也不用缴什么费用。而劳动仲裁投诉受理程序相对复杂一些,处理时间也比较长,进度可能很慢,而且还要缴纳仲裁费用。所以,你的情况最好先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反映问题,看能够解决不,如果不能,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有以下区别:

1、性质不同。

2、机构不同。

3、程序不同。

4、处理不同。

5、证据收集方式不同。

6、后果不同。

7、受理案件时限不同。《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和公司产生劳动争议,走劳动仲裁要好,区别:

1.定义不同:劳动监察在履职上以日常巡查、主动监察、专项监察、接受投诉举报等方式开展;劳动仲裁则主要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开展,一般不开展主动调查,为当事人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可进行调解和裁决。

2.处罚权不同:劳动监察有行政处罚权,劳动仲裁没有行政处罚权。

3.时效性不同:劳动监察受理时效: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发生在二年内的。申请劳动仲裁的普通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拓展资料:

“劳动监查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劳动仲裁是双方发生劳动争议以后的一种司法救济途径。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其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作用的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作出的裁决属于一种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行为。”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是两个办事机构,他们所担负的职能也不尽相同,办案的程序也不一样,完结的效率也不能进行单纯的比较。

从办案程序上看,仲裁是接受当事人的申请,是属于等案子上门的;劳动监察是执法部门有主动监察的权力,一方面接受当事人投诉,一方面可以主动出击,发现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就可以立案查处。从办案过程上看,仲裁主要依据双方提供的材料,劳动监察可以直接调取材料,并进行相关的调查取证。从办案方式看,劳动监察可以进行行政处罚,仲裁不进行处罚。从案件处理的时间上看,仲裁45个工作日,劳动监察60个工作日。总之,两个机构各有所长,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办案机构,仲裁和监察的受理范围也不一样,比如社会保险的问题只能通过劳动监察处理,仲裁不受理。

拖欠工资的问题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都可以处理,都不收费,所不同的是处理的程序。 劳动监察是行政执法程序,受理立案后对单位进行调查,确认违法行为后责令单位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进行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单位拒不执行处理处罚的,最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是准司法程序,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开庭质证裁决,裁决结果双方任何一方不认可都可以向法院起诉,既不起诉也不执行裁决结果的,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两种程序的最终结果都是法院执行,因为无论是劳动监察还是劳动仲裁都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 下面总结一下两者的区别和优缺点:

1、时间的问题。因为劳动监察是行政执法程序,所做出的行政决定就必须告知用人单位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复议的期限是六十日,诉讼的期限是六个月,这个期限必须走完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如果用人单位足够恶心可以每一步都诉讼然后再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这样一个案子拖个两年都是可能的。劳动仲裁因为不是行政决定就不存在被复议或诉讼的问题,只有5日的受理时间和45日的裁决时间,案情复杂的可以再延长15日,然后就有了裁决结果。

2、去几次的问题。劳动监察如果准备好了相应的材料基本上在拿到工资之前只需要去一次进行投诉登记就可以了,中间复议诉讼和申请法院执行都是由劳动监察负责,一般不需要劳动者出面。劳动仲裁申请要去一次,开庭至少要去一次,拿裁决书一次,如果单位不执行裁决结果或提起上诉那还要跑几次法院。家在本地这个不是问题,如果在外地就要考虑这个时间成本了。

3、证据的问题。劳动监察是没有裁量权的,也就是说基本只认可书面证据,对于证人证言录音录像也没有鉴定的能力和程序,只能作为参考和辅助,是基本不会作为决定性的证据的。劳动仲裁要开庭进行质证,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都是认可的证据,对专门性的问题也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查证属实的都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4、举证的问题。劳动监察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证据和诉求的问题对单位调查,需要单位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可以对单位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劳动仲裁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有关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的,应由用人单位提供,不提供承担不利后果。

5、时效的问题。劳动监察有2年的期限,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举报投诉的不再查处,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劳动仲裁申请的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总的来说监察的2年期限是死规定,仲裁的1年时效是灵活的,劳动关系只要存续就不受1年的限制,到有关部门反映过问题也可以中断重新计算时效。

6、关于争议。有争议劳动监察是不受理的,受理后发现存在争议的要撤销立案建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有没有争议劳动仲裁都能受理。

7、单位已经关门或不配合的问题。劳动监察只能就单位拒绝调查询问进行行政处罚,无法涉及劳动者的诉求。劳动仲裁单位如果不举证或不出庭的,要承担不利后果,劳动仲裁可以缺席裁决支持劳动者的诉求。

8、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只能选一个,不能同时走。

9、最终建议:单位经营正常,双方不存在其他争议的走劳动监察。单位经营不正常或已经关门停业的,劳动者与单位关于劳动关系、工资数额有争议的走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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